男子与前女友产生感情纠葛 持刀行凶获寻衅滋事罪

百色早报 2018-08-09 08:54 大字

本报隆林讯日前,隆林一男子和前女友产生感情纠葛,酒后驾驶并持刀辱骂、恐吓行人被巡逻队民警制服。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刑期拘役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作案工具砍刀一把、后视镜一个,依法没收,由公安机关予以销毁。

今年1月2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因与其前女友黄某产生感情纠葛,王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桂LQYXXX的起亚牌小轿车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某广场,在一楼电梯门口处,手持一个银灰色的小轿车后视镜冲进电梯内殴打黄某。在被一陌生男子阻止后,黄某趁机逃离现场。随后被告人王某从车的后备箱内拿出一把长刀欲追赶该陌生男子,并持刀辱骂、恐吓行人,砍坏路边夜宵摊的一张桌子,后被赶到的巡逻队民警制服。其驾车在街道行驶时,刮碰到吴某停放在街道旁的小轿车。经鉴定,案发当日被害人黄某所受的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被告人王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33.61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且持凶器随意追逐、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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