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砸法庭抢夺证据 14人寻衅滋事获刑

百色早报 2018-04-05 08:12 大字
 

本报隆林讯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高清远程视频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罗某、黎某等14人涉恶犯罪案,打响了该院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

2017年2月3日晚,被告人罗某和受害人农某某在西林县古障镇街上的某牛肉馆一起喝酒时发生口角,被在场的其他人劝开后各自离开。罗某离开后就电话告知被告人黄某某自己被人打了,让其找人帮忙出气。黄某某遂叫上本寨陆某、黎某等十几名村民驱车前往古障镇。罗某与黄某某等人在古障镇加油站会合后,随即在路边捡拾木棒、石头等物,步行至古障镇古榕路农某某经营的批发部门前。罗某电话告知农某某让其出来未果后恼羞成怒,叫前来的村民打砸农某某的店铺,并手持木棒率先对该批发部的大门、门口堆放的瓷砖等进行打砸,在场的被告人黎某、陆某等13人也跟着对该批发部的物品进行打砸。在罗某等人打砸过程中,古障人民法庭庭长农某红对罗某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但无人听劝,农某红遂拿出手机对该伙人的打砸行为进行拍摄。罗某等人发现被拍摄后,立即冲向农某红,欲将其手机夺走并销毁手机内的视频。农某红被迫跑回法庭内躲避,罗某、陆某等人一直追赶农某红到法庭内,并对人民法庭办公室门窗进行打砸,逼迫农某红交出手机,情急之下农某红被迫将手机交给陆某,陆某当场将手机砸毁。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黎某、陆某等14人因生活中的偶发矛盾,借故生非,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遂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罗某、陆某、黎某、岑某某等14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至二年不等。

因该案14名被告人均关押在西林县看守所,3月23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高清远程视频的形式对该案进行宣判。罗某、黎某等14名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是隆林法院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判处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标志该院吹响了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冲锋号。□王益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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