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引纠纷 毁人庄稼被判刑
本报隆林讯 父子俩与人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不冷静,争执后竟多次组织数人将纠纷地农作物毁坏。这对父子为此付出了代价。
近年来,岑某某、岑某父子与王某等七户农户因隆林各族自治县克长乡林场村“田道班”(地名)的土地权属产生纠纷,于2017年2月9日、8月5日、9月5日先后三次组织岑阿某、岑某志等数十名群众到纠纷地,将纠纷地农作物毁坏。经鉴定,三次毁坏的农作物在案发时价值人民币共计3659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岑某某、岑某赔偿受损户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岑某某、岑某组织多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遂分别判处岑某某、岑某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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