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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畏罪潜逃十四年 寝食难安终投案自首

百色早报 2018-01-15 08:50 大字
 

本报隆林讯 1月8日,一名体形消瘦的男子来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自首,一起发生在14年前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归案。

2003年3月30日晚,家住隆林各族自治县天生桥镇岩场村的王某固、王某2人在村头闲逛,遇到行色匆匆的王某杰等5人,得知王某杰表弟被一伙贵州男子殴打,且该伙人很快要路过此地,王某固、王某表示要帮老乡“报仇”。几人从路边找来木棍摆好阵仗,过了一会,一辆摩托车向他们驶来,王某杰大喊:“就是他们。”王某、王某固等人便将手中木棍砸向摩托车,摩托车驾驶员赶紧加速逃脱。接着又有一辆搭载3人的摩托车驶来,王某杰大喊道:“他们是一伙的。”王某、王某固等人便抡起木棍对着摩托车一阵挥舞欲将车辆拦停。摩托车驾驶员不曾见过这等架势,慌乱中摩托车失控撞上了路边大树后连车带人翻下路边的水库中,王某固等人则站在岸上借着月光“欣赏”落水者在水中扑腾的狼狈相。

次日清晨,王某固听说村里有人死了,而且是从水库里拉起来的,顿时吓得不知所措,赶忙回家,简单收拾衣物后逃往广东。从此,隐姓埋名,亡命天涯。

据王某固称,这14年来,有家不能回。因为没有身份证,只能到建筑工地做一些苦力活,靠着微薄的收入勉强度日。这14年来从未睡过一个踏实觉,一闭上眼,那晚上的一幕幕就浮现在脑海里,时间越长记忆似乎越清晰,也让他越来越不安。而这十四年间,隆林警方从未放弃对王某固的追捕工作,多次深入王某固家中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1月8日,王某固在家人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自首。

至此,一起发生在14年前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本案其他6名犯人分别被判处5至13年有期徒刑。目前王某固已被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盘海林  岑 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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