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苗岭彝冲铸法魂

右江日报 2017-12-17 11:11 大字

(上接12月16日第三版)

“东方经验”通苗乡

调解,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在司法制度里占有重要的地位。中国的调解制度,独具特色,在西方法学家的眼里,被誉为“东方经验”。

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是定纷止争,为实现这一诉讼目标,调解是种手段,也是门艺术。

“用兵之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这是兵法上的韬略,但用于司法调解当中,同样能够收到最好的效果,也就是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在多民族聚居区,采用“攻心为上”“心战为上”的策略,是化解民间矛盾的首选。

当年诸葛亮“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七擒孟获”,采用的就是攻心战术,赢得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长治久安。

今天,在民事诉讼当中,吸取“攻心为上”的兵法精要,反复调解每一起民事纠纷,是保证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族群团结,和谐共处的不二法宝。

黄登林认为,在民事诉讼中,下一纸判决省时痛快,但往往导致矛盾激化,案结事不了。调解工作虽然非常棘手、费时、费力,但一旦调解成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自动履行的多了,执行不那么难了,那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

他始终相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有治不了的病,没有打不开的结。

总结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黄登林摸索出一套独具特色、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他自名“调解五法”。

趁热打铁法,正反结合法,借力打力法,换位思考法,冷、缓处理法。这,就是黄登林的独门绝技——“调解五法”:

趁热打铁法,即把握讼争双方矛盾冲突的“热度”,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及时调解,避免案件被“冷藏”。

正反结合法,即用正反两面的典型案例,晓之法理,痛陈利害,突破当事人的心理障碍,使案件得以调解。

借力打力法,即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关系,借用一切可以借用的力量,如通过代理人、亲戚、朋友、家人、长辈、村干部等有影响力的人,动以亲情、友情、乡情,释以法明以理,旁敲侧击,感其心,动其情。

换位思考法,即在调解过程中让原、被告易位,权衡利害得失,最终相互谅让,达成和解。

冷、缓处理法,这是民事诉讼中欲擒故纵的“缓兵之计”。不少的民事案件,尤其是离婚案件,当事人因感情用事一时冲动提起诉讼。如片面追求快审快结不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将案件冷藏、给当事人时间,冷其情绪,静其心境,可“后发制人”,变被动为主动。

“调解五法”如同武侠小说中的内功心法,以静制动,以柔克刚,借力打力,后发制人,四两拨千斤。

黄登林将他独创的“调解五法”运用自如,有效提高了调解效率和质量。他所办的案件调解率和撤诉率达97%,且九成以上自动履行。

“调解五法”得到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前院长黄坚的首肯和高度重视,指示全市两级法院结合实际加以推广,效果显著。

此后,在广西全区法院调解工作会议和广西“三大纠纷”调解工作现场会,黄登林的“调解五法”备受推崇,在广西范围着力推广。

在德峨法庭,仍保留着当年黄登林编写上墙的几首打油诗:

有了纠纷找调解

化去干戈为玉帛

冤家宜解不宜结

能够容人是美德

邻里乡亲有纠纷

自我批评找原因

抬头不见低头见

握手言和情谊深

矛盾发生莫加剧

申请调解消争议

调解不成莫着急

讨回公道靠法律

这深入浅出的打油诗,既是法律的宣传语,又是包含处世哲理的警示箴言,既是对当事人的警示,也是对审判工作尤其是调解工作的要求。

细细读来,慢慢品味,仿佛听到一个德高望重的老者,在给他的后辈娓娓说教,说的是道理,传递的是真情。

世上只有妈妈好

2012年2月13日,北京。春寒料峭,东交民巷的法国梧桐残雪压枝,瑟缩颤抖。最高人民法院一面高高的五星红旗迎风飘扬,分外鲜艳夺目。

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表彰大会在这里隆重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宣布表彰决定。

当沈德咏宣布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德峨人民法庭庭长黄登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的时候,掌声雷动。

这,是共和国人民法官的最高荣誉。

这,是来之不易,无数法官梦寐以求的荣誉。

但是,登台接受荣誉证书的,不是黄登林。

同获殊荣的广西法官陈玉萍代表他接过了最高人民法院首席大法官、院长王胜俊颁发的荣誉证书。

此时此刻,在遥远的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黄登林抱着一个精心挑选的布袋熊玩具,迈着匆匆的脚步,走向住院部大楼。

云贵高原的东南边缘,杨柳吐翠,桃李争艳,充满了春天的气息。

但黄登林忧心忡忡,全然没有感觉到季节的变换。

他的女儿已经住院治疗5天了。

女儿患上了严重的流行性感冒,一直发高烧,烧了又退,退了又烧。镇不住的咳嗽,发展到了肺部感染。

2月9日那天,他得到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他荣幸地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要到首都北京参加颁奖大会,接受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的颁奖。

他无法抑制内心的激动,一种骄傲和自豪溢满心头,这是共和国的最高法院对他的肯定和褒奖啊。

但想起病中的女儿,不禁犹豫下来。

这些年,他把所有的心思几乎都用在审判工作上,妻子怀胎十月,他没能尽到一个丈夫的责任,给妻子应有的关爱和体贴。自女儿呱呱坠地,他也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好好照顾过女儿一天。

女儿渐渐长大了,蹒跚学步牙牙学语了。这是对女儿进行早期启蒙教育的黄金时间。养不教,父之过。他买了很多幼儿图书,光盘影碟,希望培养女儿学习的兴趣,让女儿快长快大,早日成才,成为让他自豪和骄傲的“才女”,可大多都成为了书柜上的摆设,那一本本《幼儿唐诗》《幼儿宋词》《三字经》《增广贤文》……几乎没翻几页。别人的孩子到四、五年级还有家长接送,可女儿从小学一年级就开始独自步行上学,无论酷暑严寒,他从来没有接送过一次。每次女儿出了校门,看到同学的爸爸妈妈早在门外等候,又是羡慕又是伤感,好几次都在他面前哭鼻子。

记得有一次,是个双休日,妻子带着女儿到法庭看他,本打算一家三口欢聚一堂,可一个案件当事人的紧急报告,就让他撇下妻女,赶到现场办案。

黄登林记得,那天他要出发的时候,女儿踉跄着脚步跑过来:“爸爸,我要跟你去办案,我也会办案。”

黄登林哑然失笑,迟疑片刻,忍不住把女儿抱在怀里。

“天快黑了,爸爸去的地方不好玩。办案也不好玩。跟妈妈在家,爸爸去去就回。明天,爸爸带你去公园。”

女儿挣脱了他,将信将疑、可怜兮兮地望着他说:“不许骗人,骗人是小狗。”

黄登林一阵心酸,因为案子,他陪女儿的时间太少了,他已经骗了女儿好几次。那一句“爸爸带你去公园”时真时假,让女儿对他所有的承诺,都只信一半。

“爸爸不做小狗。”黄登林在女儿胖嘟嘟的脸蛋亲了一下。

女儿可怜兮兮地望了望他,这才心满意足地跑开了。

那一幕,重现在脑海里,让黄登林心里隐隐作痛。

他,欠妻子太多。

他,欠女儿更多。

他需要弥补,需要救赎。不能再犹豫了,他长叹一声,打消了赴京受奖的念头。

黄登林怀抱着布袋熊,来到了女儿的病房。

女儿正安然地躺着,两眼紧紧闭着。床头一瓶不知名的药液,正一滴一滴注射在女儿扎满针眼的手背上。

黄登林把女儿的另一只手,合在自己的掌心里。

这时,同病房一个怀抱婴儿的妇女,发出轻轻的哼唱:

“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像块宝……”

黄登林曾经在这首歌里,寻找一个“爸爸”的音节,可他没有找到,他有些纳闷,有些费解,难道只有妈妈好?爸爸不好?今天听来,那种疑问没有了,更多的是内疚和自责。

他没有任何理由,让女儿说爸爸好。

在他木然失神的时刻,忽然听到了一声幽幽的呼唤“爸—爸”

他转身一看,女儿醒来了,深深地望着她,大大的眼睛湿漉漉的。

他再也控制不住自己,埋下身来,把脸贴在女儿的脸蛋上,眼里有什么东西滚热滚热的。

爸爸不好。世上……只有妈妈好。他心中默念着。

古来忠孝难两全

王永彬《围炉夜话》:百善孝为先。

白水老人《百孝经》:生前为孝方为孝,死后尽孝徒枉然。孝顺传家孝是宝,孝顺温和孝味甘。羔羊跪乳尚知孝,乌鸦反哺孝亲颜。为人若是不知孝,不如禽兽实可怜。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一个“孝”字,深似沧海,重如泰山。

这个“孝”字,深深烙印在德峨法庭庭长黄登林的心头,时常让他思念滋生,愧疚难当。

但另一个字,同样深刻地纹刺在他的脊背上,让他倍感使命的神圣,责任的重大。

那个字,叫“忠”。

刘勰《说文解字》:忠,敬也,尽心曰忠。

朱熹《四书集注》:尽己之谓忠。

孔子《论语》: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一忠一孝,在黄登林心中,一个是左肩、一个是右膀,有着同样的份量。

历史专业出身的黄登林,懂得亲尝汤药、卧冰求鲤、哭竹生笋这些流芳千古的“孝”的典故,也熟知民族英雄霍去病“匈奴未灭,何以家为”、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岳母刺字”,精忠报国这些光照千秋的“忠”的历史。

他总想“忠”“孝”得以两全,但命运总是非常苛刻和严酷,时常让他作出艰难的抉择。

2006年冬的一天,是黄登林痛心疾首、毕生无法救赎和弥补的一天。

那天,原告黄永福诉至法庭称其叔黄家根在玉米地上施放农药,把他的五只黑山羊毒死了,请求判赔5000元。

“黄庭长,希望法庭尽快处理。如果公不了私了,我可要以牙还牙血债血还。”黄永福咬牙切齿。

这,是威胁的信号,既针对对方,也指向法庭。

尽管类似的情况黄登林见得很多,但经验告诉他,不可麻痹大意等闲视之,必须引起重视,及早处理,以免事态扩大,矛盾升级。

黄登林带上书记员,立即驾车到地调解。

现场保护完好,五只死羊双目紧闭口吐白沫死状凄惨,一股难闻的气息在空气中弥漫,预示这五具羊尸体,已经开始腐烂。不远处的一棵橡子树上,一群乌鸦在呀呀鸣叫,准备迎接即将到来的大餐。

黄登林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照。接着询问了双方当事人。

案件事实非常清楚,被告没作任何否认,关键是要不要赔,怎么赔。

人民法院的调解,在事故现场进行。

“下毒是为了庄稼不受牲口践踏,是村规民约定下的。原告不管理好自己的羊,到处乱放,几次吃了我的玉米,毒死了后果自负。”被告黄家根振振有词。

黄永福的请求一分不少,黄家根的答辩一分不赔。调解陷入僵局。

分析良久,黄登林认为,村规民约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把案件调解下来,还得从这个村规民约入手。解铃还须系铃人。

他暂停调解,找来村民委主任,召集了全部的村民代表,召开一个简短的村民代表会议。

与其说是开会,不如说是上课,一堂普法教育的课。他打开随身携带的办案手册,将《民法通则》等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具体到条、款、项,用最简明易懂的语言一一解释,再结合这个村规民约,让村民代表都认识到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所在。

“黄庭长,今天你不说,我们还真的不懂。非常感谢你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宣传课。”村民委主任感激地说。

“黄庭长,那我们的村规民约怎么办?”一个村民代表站了起来。

“毒死的羊,不赔不行,但损坏的庄稼,也得赔偿。”又一个村民代表站了起来。

黄登林从座位上站了起来,沉思片刻,说:“建议村民委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修改村规民约。”

村民委主任沉思片刻说:“对,错了就改,改了就好,我同意。”

就这样,在短短的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这个苗寨的“人大常委会”在黄登林的指导和建议下,“审议”和“通过”一套新的、他们自己的民事法律——村规民约,废除了“可以在承包地投放毒药,保护农作物不受牲畜侵害。”和“毒死了后果自负”的规定,修改为“造成农作物损害的,双倍赔偿。”

照价赔偿,是直接损失的赔偿。加倍赔偿,是对牲畜管理不善的惩罚性赔偿。黄登林通俗易懂的解释,让代表们很快能够理解。

人民法院的调解,在村民委会议之后继续进行。

黄登林首先让村民委主任宣读刚刚修改的“村规民约”。

“这个合理又合法。”围观的群众们纷纷表示赞成。

调解现场人声鼎沸,被告黄家根在村民的议论中陷入沉思。

非常善于察言观色的黄登林看到了调解的希望。

“今天,希望双方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互谅互让,进一步缩小分歧,最终达成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协议。”黄登林伸展手掌,做了一个由远而近,逐步合拢的手势。

这是一个人人都能看得懂的手势,也是黄登林惯用的手势。

500元,又500元,再500元……双方当事人如同进行一桩买卖一样,不厌其烦地“讨价还价。”

赔偿数额的分歧已经越来越小,但也就此戛然而止,双方不再作任何退让。

这时,黄登林衣兜里的手机,急促地振动起来。他掏出手机一看,是他大哥黄登仁的。

“父病危,速归。”

如同一声巨雷在他的脑海里炸开。父亲住院治疗已经3个多月了。这些日子来,他一直忙着手中的案子,没能抽出多点的时间去探望,去守候、去照顾父亲,他没有尽到一个儿子的责任。此时此刻,他归心似箭,但眼前,案件的调解已经到了关键时刻,绝不能半途而废前功尽弃。

黄登林极力镇定自己,猛地站了起来,一改和风细雨的劝解,带着责斥的口吻说:“你们是叔侄,身上流的是同一祖先的血,血浓于水,这份亲情,不是金钱能够代替的。冤家宜解不宜结,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为了这点钱,亲戚不认了,亲情没有了,反目成仇了,老死不相往来了,今后怎么安心生产生活?列祖列宗在天有灵,会同意你们这样吵闹?”

“黄庭长说的有道理。你们就别再闹了,听法庭的。”围观的群众纷纷点头赞同。

黄登林招招手,示意大家安静下来。接着说:“下面由法庭提出一个调解意见。原告管理牲畜不当,对山羊的死亡有责任,但是次要责任。被告投毒导致山羊的死亡,负主要责任,要承担山羊损失的70%,赔3500元,原告的山羊糟蹋农作物造成被告经济损失500元,按村规民约的新规定双倍赔偿1000元。折抵后由被告赔偿原告2500元。”

“这个公平公正,合适了。”群众中又有人叫喊。这些人,或远或近,都是双方当事人的亲戚。

“对,合了。”现场围观的群众看到黄登林不辞山高路险远道而来,完完全全是为了解决他们这个家族内部的矛盾纠纷,提出的调解方案又是那么合情合理,感动之下,纷纷赞同方案。

双方当事人各自点头同意。调解大功告成。

但调解成功的喜悦很快被一种深重的忧虑所代替。

当双方当事人签署了调解协议,被告黄家根当场履行,黄登林谢绝了村民委主任的盛情挽留,未作片刻停留,驾驶警车,电光火石般匆匆离去。

来到隆林县人民医院,黄登林二话没说跳下车来,直往住院大楼。

他来到父亲所在的病房,眼前空空荡荡。值班的护士深深地望着他,意味深长地摇摇头。

一切都明白了。

他疯了似的往楼下奔跑。

他的目标是太平间。

当一张张熟悉的似乎都在等候着他的亲人的面孔浮现眼前,当看他看到香火中的父亲的灵位和遗像,他猛地双膝落地,发出一声撕心裂肺的嚎啕“阿爸,我来晚了……”

2012年4月28日,黄登林先进事迹宣讲会在百色市人民会堂举行。

“作为父亲,我也许不合格;作为儿子,我也许不够孝顺;但作为法官,我却甘愿做人民群众的大孝子。当我化解了一个个即将激化的矛盾,平息了一桩桩剑拔驽张的事态,重圆了一个个即将破碎的家庭,我得到了深深的慰藉。”黄登林如是说。

横眉冷对剑出鞘

2015年8月13日晚20∶00时许,广西电视台新闻频道以《“百色助学网”的秘密》为题报道:隆林各族自治县王杰以个人名义开设的“百色助学网”为幌子,蒙蔽爱心人士,欺骗并性侵山区未成年学生。

新闻播出后,震惊广西区内外。全国多家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纷纷转播转载。其中不乏《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凤凰网等主流媒体。

新闻播出后,隆林警方于当晚将犯罪嫌疑人王杰缉拿归案。

8月24日,公安机关对王杰依法执行逮捕。

2016年1月18日,检方向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已提任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黄登林,受命主办此案。

如果说,王杰强奸案让隆林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那么,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此时此刻已经成为焦点中的焦点。

而这一焦点当中,黄登林无疑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媒体造势,社会舆论推波助澜。

“这样披着助学外衣的衣冠禽兽,应该枪毙”。

“手段极其残忍,性质非常恶劣,社会影响十分巨大,虽未造成被害人死亡,但对其成长、心理造成巨大影响,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

“此人不杀,革命老区颜面何在?”

“根据罪责性相适应的原则,应该提级审判”。

全国各大网站,无数网友发表了不计其数的评论,表达着“怒发冲冠”的义愤。

作案时长,手段隐秘,取证困难,影响面广,社会舆论压力大。这是黄登林对这一案件的总结。

他迎来了审判生涯中最大的挑战和考验。他感到身上的压力重如泰山。

但他没有畏缩,如同一个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的剑客,扬眉拔剑。

他手中,是一柄代表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长剑。

这柄寒光闪闪的利剑,掌握在公平和正义的手中,用现代司法理念的“剑法”挥舞,必将无坚不摧,所向无敌。

他有这样的胆识,这样的沉着和自信。

他认真审查了一尺厚的卷宗里的所有证据材料。

他没放过里边的每一个字眼。

他没有疏忽每个蜘丝马迹,每个缺陷和瑕疵。

他不能让自己输给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他要把案子办成经得起千锤万击的铁案。

义无反顾,只有破釜沉舟,一往无前。

他开了第一次庭。当发现证据的欠缺和瑕疵时,果断坚决退回补充调查。

经过认真、细致、全面的分析研究,他再次将案件退回补充调查。

两次退回补充调查,这在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公诉机关的公诉科长火了,甚至发了脾气,大吼黄登林:“你来做检察官,我来做法官。”

一向温文儒雅的黄登林更火,他猛地站起,手掌已经高高举起,他要拍桌子。

但他的手掌没有拍下。他努力克制着,让自己平静下来,平心静气地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深刻地分析和释明。

水能克火,柔能克刚。公诉科长如同被淋了一身的凉水,他服了,他按照黄登林的要求,把证据完善、补齐。

黄登林再次开庭。

一条环环相扣的证据链相互认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这铁一般的证据链条,紧勒着的,是一颗颗备受摧残痛不欲生的幼小心灵和终生抹之不平、挥之不去、不堪回首的创伤和阴影。

只有用神圣的法律之剑,严惩罪犯,才能抚慰这受伤、流血的心灵。

黄登林手中的长剑以电闪雷鸣般的强势,刺向他的对手。

2016年10月13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被告人王杰手带镣铐,面色苍白,四肢瘫软,冷汗淋漓。

审判长黄登林在神圣的国徽之下,高高的审判台上庄严宣判:被告人原“百色助学网”负责人王杰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明知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关系并为他人强奸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构成诈骗罪。以强奸罪判处王杰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一锤重击,惊天动地。

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全国各大媒体纷纷在第一时间发布了这一消息。

网民的评论,在各大网站,如雪花铺天盖地。

被告人王杰认为量刑过重,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黄登林迎来了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考验。

三个月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得知这一消息的黄登林,步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大楼。

他的头顶,悬挂着一面巨大、鲜红的国徽。

他面对着的是一面在猎猎的朔风中飘扬的五星红旗。

明媚、温馨的阳光,照耀在他淡定、沉着、自信、坚毅的脸上,他思绪万千,浮想联翩。

“一个法官,应当把持一颗坚定不移的平常心,无论案件大小,都应待以同样的专注和激情。身正如山,心静若水,虽狂风暴雨、电闪雷鸣而不为所动。”黄登林在日记中写道。

在暴风骤雨中岿然而立,不为社会舆论所动,坚守法治的理念和司法的精神,唯法律至上、唯法律是从,惊涛骇浪何所惧,沧海横流自从容。这就是他——黄登林。

留取丹心照汗青

2011年2月20日,北京,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将“全国优秀法官”的荣誉证书,授予了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人民法庭庭长黄登林。

2月23日,正是阳光明媚,万象更新的初春时分。隆林各族自治县隆百高速公路隆林出口,炮仗声声,芦笙高奏、锣鼓喧天,群狮劲舞。身穿多姿多彩民族服饰的苗、彝同胞载歌载舞。公、检、法、司、安、武警部队数百干警列队整齐,热烈欢迎黄登林从首都北京载誉归来。

这,是他们心目中的英雄,是凯旋的铁血战士。

这一天,注定成为隆林各族自治县法治史上值得大书特书的一天。

黄登林身披锦幅,手捧鲜花,面对前来迎接的各级领导、同仁、父老乡亲,激动不已,感激万千。

百色电视台、隆林电视台的记者对他进行了现场采访。

黄登林两眼湿润,话语哽咽:“荣获全国优秀法官的称号,我感到十分的荣幸。我做的还远远不够,但祖国和人民给了我莫大的荣誉,将激励我再接再厉,踏踏实实的,兢兢业业履行一个人民法官的职责,为我的家乡,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各民族安定团结、安居乐业作出新的努力……”

全国优秀法官,是一个人民法官心驰神往的最高荣誉。但这仅仅是黄登林的审判生涯中,获得的荣誉之一。

2017年8月25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法官,来到了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在偌大的荣誉展厅里,他们拍下了黄登林历年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奖杯、奖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评选的全市法院先进个人。

中共百色市委授予的全市“优秀共产党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选的广西法院系统“办案标兵”。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选的广西法院系统“先进个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评选的政法系统“百名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选的广西法院十佳法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选的广西法院系统“优秀调解能手”。

2010年2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的二等功奖章。

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三等功。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全国优秀法官”。

201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全国模范法官”。

201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二等功。

2012年5月28日,由百色市委、市政府、百色市创先争优领导小组主办的第二届“感动百色十大人物”。

201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这些证书、奖杯、奖章,占据了整个荣誉展厅的三分之一。

一本本,一只只,一枚枚,目不暇接,记载的是荣誉,也是历史。一个普通的少数民族法官恪尽职守、兢兢业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奋斗史。

“裹尸马革英雄事,纵死终令汗竹香。”英雄和他身后的故事,历史,永远不会忘记。

泪洒苍天祭英灵

2015年正月初九,隆林,德峨。

来自国内外的嘉宾和本地各族乡民狂欢了一个白天意犹未尽,在夜幕降临时分燃起篝火。各族姑娘身着节日的盛装,牵引着游客在篝火的周围旋转飞舞,火把纷纷点燃,将夜色里的草场照得灯火通明。与此同时,笙歌四起,琴瑟齐奏,锣鼓喧天,将节日的狂欢推向高潮。

这,就是一年一度、遐迩闻名的德峨苗族跳坡节。

这人山人海、官民同乐的盛景,让身处其中的黄登林热血沸腾。多么可敬可爱的父老乡亲,为他们,他可以做得更多,做得更好。这激动人心的篝火,仿佛在他身上点燃,让他生发无穷的激情和力量。

这时,他那法官制服里的手机,急促地振动起来。

他掏出手机,是县人民医院住院部的电话。

“请问你是病人梁志军的亲属吗?”

“是,我是。”黄登林迟疑片刻,回答。他今天学会了撒谎。

“梁志军的病很危险,需要手术。请你马上到医院来,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电话那头的声音非常急切。

一阵惊恐和不安掠过黄登林的心头。他哪里是梁志军什么亲属,小梁是重庆人,刚大学毕业不久,不远千里,到德峨法庭工作。昨天刚从重庆返回工作岗位,水土不服,得了急性胃穿孔。黄登林得知后立马把他送到县医院。

时间就是生命。黄登林说:“请医院马上动手术,保证及时抢救。我一小时内赶到,补签手术同意书。”

盛况空前的跳坡节给黄登林带来的兴奋和喜悦顿时被一种深重的忧虑和不安代替。他恋恋不舍地望了烈焰飞舞的篝火一眼,转身离去。

一辆人民法院的柳微警车,追星赶月般在那条弯弯曲曲的县道上飞奔。黄登林非常清楚,没有病人家属的签字同意,医院不会轻易动手术。这在许多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里,已经出现了太多的案例。他绝不能让这样的悲剧在自己的同事身上发生。

终于,手术顺利进行。梁志军转危为安。

两年后,梁志军调回重庆。

他时常翻看一本宽幅的笔记,里边夹有一张复印的《手术同意书》。

这纸张需要他用一生的时间珍藏。

这,是隆林县人民医院复印给他的,其中的病人家属签名是“黄登林”。

2017年8月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员额法官梁志军收到一则来自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的短信,顿时哽咽失声,热泪盈眶——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登林同志,因长期积劳成疾,患十二指肠穿孔并发症,医治无效,与世长辞,享年四十八岁。

风云变色,苍天垂泪。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法官闻讯,感慨涕零,挥毫作诗:

德峨山高路不平

西望何处是登林

今夜忽传君别去

痛惜法坛失精英

百色市政法系统的广大干警,用微信、QQ等方式,表达了深切的悲痛和哀思。

2017年8月3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么基村杉树脚屯后龙山。

百岁老人杨传方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场面。方圆百里苗岭彝寨不计其数的父老乡亲沿着陡峭的山路自发前来为黄登林送行。

送葬的队伍在羊肠般的山路上延伸成一条两里的长龙,汇聚在高高的后龙山下。凄婉哀怨的唢呐在山谷回荡,哭声连成一片,爆竹声此落彼起,沿路挥撒的冥纸被劲风扬起在半空飘零……

与此同时,一对年轻的夫妇,正驾驶着一辆两轮摩托车风驰电擎般赶来。

他们来自遥远的珠江三角洲。男的叫杨克,女的叫吴玉莹。

黄登林,是他们的恩人。

那年,吴玉莹起诉请求与杨克离婚,说杨克好吃懒惰,游手好闲,还好赌,无法生活下去。

那天黄登林冒着大雨来到了杨克所在的苗寨。

这已经是第三次了。前两次,杨克都躲着不见。

杨克不愿离婚,他说在苗寨里,让女方给甩了,是一件非常丢人的事。父老乡亲会说他没本事,养不了也管不了女人。

当杨克远远地看到法庭的警车开进村里,气不打一处来。

他也恨派出所,尤其是那个凶巴巴的所长抓过他的赌具,罚了他1000元。

他眉头一皱,计上心来。

他拨打了德峨派出所的电话,说有人冒充德峨法庭的法官,到苗寨行骗。

不多时,派出所还真的来了。

人民法庭和人民公安的警车,并列在寨子里的晒谷场上。

派出所长和法庭庭长面面相觑,很快弄清一切。

派出所长火了,老鹰抓小鸡似的把他铐进警车里。

这时,黄登林把派出所长拉过一边说了些什么。派出所长听完把他从车里拖了出来。

“杨克呀杨克,就凭你今天谎报警情,我就可以依法拘留你。看在黄庭长的面上,饶你一回。今天你不老老实实听黄庭长的,我下次不会放过你。”派出所长严词警告。

那天,黄庭长召集他们进行调解。黄庭长说了很多很多,说的句句在理,每一句,都像鞭子一样,抽打在他心上。最后黄庭长对他们说,我认识一个老板,你们去他那里打工,半年后如果还想离婚就回来找我。

这样,两夫妇来到了广州,来到了那个老板的家具加工厂。

杨克有祖传的木工手艺,两夫妇吃苦耐劳又勤快,老板非常器重,半年之间,两人月收入超过了10000元。杨克也彻底戒赌。不几年,两夫妇在德峨的老家,起了一栋三层的钢筋混凝土砖房。现在,夫妻恩爱,用俗话说就是用两头牛都没法把他们分开。

一路飞奔的摩托车,在黄登林的故居前停了下来。

杨克夫妇在黄登林的灵柩前,深深地祭拜:“黄庭长,我们看你来了!”

2017年8月22日,热带风暴“天鸽”在中国东南沿海登录。风暴带来的暴雨在云贵高原的东南边缘连绵数日。

8月24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个法官,为创作纪实摄影作品,在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研究室和德峨人民法庭的同志陪同下,风雨兼程,来到那个巍巍的后龙山下。

一座用石灰岩垒砌的坟茔,在低矮的灌木、浓密的玉米枝叶环绕中静默孑立。残留的旌幡、香条、蜡烛、酒杯在雨中告诉来人不久前发生的一切……

没有墓碑,更谈不上墓志铭。但一个电视台主持人深情、精辟的讲述却久久回荡在他们的心中。

“语言不是障碍,民族没有鸿沟。他用真情消除矛盾,用智慧化解纠纷,用挚诚守护团结。执法的利剑,在他的手中,闪耀出灿烂的和谐之光。”

这是百色市委、市政府主办的第二届“感动百色十大人物”表彰大会对获得者黄登林的颁奖辞。

也是黄登林短暂而辉煌人生的真实写照和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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