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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星戴月的人民法官 ——追记全国模范法官黄登林先进事迹系列报道之一

百色早报 2017-11-28 09:01 大字

黄登林(左)步行到村里办案(图片由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供)。  

编者按:

黄登林,男,1969年8月18日出生于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么基村杉树脚屯的一户彝族家庭。1993年,黄登林进入法院工作,生前是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广西法院十佳法官”等荣誉称号。

黄登林精通苗、彝、仡佬、壮等少数民族语言,2004年5月,他主动请缨去到德峨法庭工作。在五个民族杂居的德峨,黄登林用了8年时间,不厌其烦地奔走在每个角落,用情化解纠纷维护民族团结,以法育人让山区绽放和谐之花。

2017年8月1日,黄登林躺在重症室的病床上再也没有醒过来,他的生命定格在48岁。

他是公平的法律守护者、不徇私情的好法官、真情帮扶的好干部、维护民族团结的好“古迪”……

斯人已逝,精神长存。从今日起本报刊发黄登林先进事迹系列报道,敬请读者关注。

2004年5月,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需要调派一名法官到德峨法庭,因为通晓苗、彝、仡佬、壮等几种少数民族语言,黄登林主动请缨,毅然选择到山高路险,海拔1600米以上,被戏称为“广西最高法庭”的德峨法庭工作。

拿着一纸调令,带着一片真情,黄登林来到了德峨。德峨居住着壮、汉、苗、彝、仡佬五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70%以上,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翻过一座山,讲一种少数民族语言;越过一道岭,说着两种不同的地方话,很多法官都在语言问题上遇到了麻烦,工作开展得并不顺利,以至于不得不调走。

“我很喜欢法官这个职业,而且这里是我的家乡,我希望它安定和谐。”黄登林生在德峨,天生就对德峨这片土地深怀感情。

德峨法庭就在德峨镇最热闹的集市附近,黄登林总是面带笑容,走在街上热情地用各种少数民族语言和过路群众打招呼。带着斗志和活力,35岁的黄登林与其他两名干警一起开始了他们在德峨的工作。

德峨法庭辖区为德峨镇、猪场乡、蛇场乡,这里地域广阔、村寨分散、路途崎岖,经常是走好几公里才能看到一户人家,加上交通不便,每次入村调解案件都得花一整天的时间。

赶路途中总不能按时吃饭,黄登林便常备“两宝”——胃药和饼干。由于长期饮食不规律,黄登林患了胃病,为此,他常备胃药,每次一痛就赶紧吃药。小饼干则是黄登林充饥的干粮,只要是他工作的地方,都能找到小饼干。“他在下乡路上没办法吃饭就会吃饼干充饥,加班的时候也是。有时候晚上给他打电话,他总说还在村里调解案子,或是在路上还没有吃饭。”黄登林的妻子李阿楼回忆说,有一次去黄登林在德峨法庭的宿舍,看到了很多小饼干和方便面。因为工作忙,能够按时按点吃上一口热饭,对于黄登林来说都是奢侈的。

为方便群众诉讼,黄登林设立巡回办案点,农家院子、田间地头成了开庭的临时场所。群众方便了,但黄登林他们却要过“两头黑”的生活。“经常是我们还没起床他就出去工作了,晚上睡觉的时候他还没回来。”李阿楼回忆起黄登林在德峨的工作状态时表示,忙的时候想见一面都难。

黄登林为了能找到当事人,每天起早贪黑地走村串户,完全忘了有周末。偶尔碰巧当事人出去干活,他会一直等到傍晚,发现当事人有调解结案的意愿,就趁热打铁,把案子调解下来。农忙时节村民需要到田里耕作,即使传单到了村里也没人接收。黄登林索性把“法庭”开到了农家院落、田间地头、林中树荫。“那个时候德峨的村寨基本上都没有通路,我们步行进村,和当事人约定的时间也一般会定在晚上,那时他们都在家。办完案回到镇上,也已经是晚上十一二点了。”曾跟随黄登林一起下乡办案的韦廷标回忆说,在德峨办案用披星戴月来形容也不为过。

“有一次,我们办完案,七八点从德峨赶回县城,路上车子出了问题,回到镇上已经是半夜。”同事陈刚说,在德峨法庭办案的日子里,晚上办案然后夜行回驻地都是家常便饭。

不管早晚,只要有群众需要,他们便到村里调解案子。8年的时间里,黄登林于朝夕中行走在办案的路上,他的足迹踏遍了德峨的各个村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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