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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法官的司法征途 ——追记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登林

右江日报 2017-09-10 21:49 大字

8月10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506号办公室。一盆典雅的兰花,垂下了艳丽的花瓣。

41天前,兰花的主人——全国模范法官、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登林在加班时,积劳成疾,被送往医院抢救。

死神的脚步,最终没有被挡住。

8月1日,经过31天的救治,黄登林终究还是走了,将生命定格在了48岁。

从事法院工作24年,他受理案件1000多件,调解矛盾纠纷1000多件,是当地群众的好“古迪”(兄弟)。

从事法院工作24年,他所办的案件调解率和撤诉率都在97%以上,而且100%自动履行,没有上诉,没有申诉,没有投诉。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最高人民法院一等功,广西法院十佳法官、广西政法系统百名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感动百色十大人物……24年的司法征途,荣获多项荣誉的黄登林有着怎样的艰辛、大爱与执著?

公正司法的征途铁面柔情彰显法律的硬度

2004年5月,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法庭需要增派一名法官。

“我去!”黄登林主动请缨。

德峨法庭,离县城40公里,海拔1600多米,被戏称为“广西最高法庭”。辖区内居住着壮、汉、苗、彝、仡佬5个民族,少数民族占70%以上。这里案子多、难度大,案件调解率偏低。

到任第一天,黄登林就和干警走村串户,了解民情,倾听民意,耐心请教各民族的风俗习惯。

一次,因为一些碎石落到猪场村杨某的祖坟上,杨某组织40多人将石场围住,要求赔偿6800元。苗族风俗认为,祖坟被石头击中,就预示着后人没有前途和希望。

黄登林从法律到习俗,反复耐心做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陈某按苗族风俗履行了仪式,并补偿600元作为杨某的精神损失费。事后,杨某说:“你尊重我们苗族同胞习俗,是我们的好‘古迪\’,我们认你、感谢你!”

在德峨,翻过一座山,讲一种少数民族语言;越过一道岭,说着两种不同的地方话。黄登林认真学习苗、彝、仡佬等3种少数民族语言。

一次,一名苗族同胞来回十几遍反复阐述自己的理由,黄登林耐心听完当事人的讲述,随后用苗语向他讲述法律规定和处理方案。“你是第一个完完整整听我讲完理由的人,你尊重我们苗族同胞,我信任你。”当事人欣然接受调解方案。在黄登林的心里,对人民群众永远怀着一种谦卑与敬重。(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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