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一男子醉酒驾驶 强行超车瞬间丧命
本报凌云讯明知醉驾还要开车,明知前方有“拦路虎”还要强行超车,结果只能是“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近日,凌云县驾驶员杨某醉酒驾驶强行超车瞬间丧命。
当日10时许,杨某驾驶桂LXG1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凌云县驶往百色方向,当行至国道G212线2238公里加700米处(凌云县下甲镇中学路段)时,从右侧超越同向行驶的桂LD139×号货车。超车过程中,恰遇前方右侧路面上停有一台桂AQ006×号重型自卸货车,为了避免与其碰撞,杨某在未与被超越货车拉开安全距离时,强行驶入其正常行驶的车道,期间与桂LD139×号货车发生碰撞,驾驶人杨某倒地,随后被货车辗压,当场死亡。
办案民警抽取当事人杨某血液送专业机构鉴定结果为316.14mg/100ml,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调查认定,杨某的超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其交通违法行为在此事故中过错严重,作用较大。桂AQ006×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黄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其交通违法行为在此事故中过错严重,作用较小。
□马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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