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行动不便 执行案款送到家
本报凌云讯“今天下着雨,你们那么早就来给我们送钱,实在太感谢你们了。”看着手中的执行款,坐在轮椅上的执行申请人夏某眼中饱含泪水,深情地对前来送执行款的法官说道。
5月9日上午9时,凌云县法院执行局干警驱车两个小时前往执行申请人夏某位于凌云县加尤镇上岩村炸房屯的家中,为其送上执行款7万余元。
2014年12月22日,申请人夏某驾驶摩托车与被申请人朱某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夏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夏某负次要责任。2016年,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夏某各项损失62万元、由朱某赔偿夏某各项损失7.2万元。后因朱某未如期履行生效判决,夏某遂向凌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朱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查询被执行人朱某有关可供执行财产的信息,并多次传唤朱某至法院,规劝其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经过多方努力,最终让被执行人朱某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及时向法院兑现了赔偿款及利息共计7.6万元。由于申请人夏某家住偏远乡村,且身患二级伤残,行动非常不便。为了给当事人提供便利,执行法官决定开启绿色通道,为夏某代办领款手续并亲自将执行款送至申请人夏某的家中,便有了开头的一幕。□梁福德冉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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