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
2020年7月14日前,我大队在执勤执法中依法扣留一批交通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但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公告期内(3个月)到我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有没有来处理的,我大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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