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交警支队通报一起未成年学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造成一名未成年学生身亡;涉事学生家长被顶格处罚,学生所在学校带班老师被约谈

右江日报 2020-10-16 08:44 大字

本报百色讯为汲取未成年人交通违法引发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在全社会营造未成年人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靖西市“2020.5.11”未成年学生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结果,涉事学生家长被顶格处罚,所在学校及带班老师被约谈。

2020年5月11日21时30分许,靖西市辖区国道G359线1010km+950m(靖西市化峒镇群策村路段)发生一起造成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立深度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

经查,死者蒙某,男,14岁,家住靖西市化峒镇群策村,系化峒镇化峒中学初二244班的学生。事发时蒙某单独驾驶桂LLA952普通二轮摩托车驶出路面发生侧翻,因颅脑严重损伤当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蒙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间接原因是蒙某的父亲蒙某才(肇事摩托车车主)纵容其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上下学。另据查明,事发当晚,蒙某所在的化峒中学带班老师上晚课时发现蒙某及另一名同学连续3节课未在座位,但该老师未向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汇报情况,也未致电家长了解情况,致使蒙某及另一名同学当晚脱离了学校的有效监管。

靖西市“2020.5.11”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引发的事故。为引导督促家庭、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的发生,依照公安机关查处未成年人交通违法行为“五个一律”工作原则,公安交警部门对蒙某才将机动车交给未成年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建议教育部门对蒙某所在学校及当天带班老师涉及的“日常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进行约谈。□马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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