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深度贫困地区物流成本,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广西降低12条高速公路货运车辆通行费
本报南宁讯(记者/吴丽萍通讯员/李雪芝)为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降低深度贫困地区物流成本,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经自治区政府批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于5月18日联合印发《降低我区深度贫困地区高速公路货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实施方案》,对途经我区20个深度贫困县的12条高速公路,施行货运车辆通行费降费政策。
《方案》明确,自今年5月2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停止收取河池至百色、河池至都安、三江至柳州、马山至平果、来宾至马山、百色至靖西、靖西至那坡、百色至隆林、乐业至百色、崇左至靖西、贺州至巴马(钟山至昭平段)以及桂林至三江高速公路货车桥隧车辆通行费。这12条高速公路涉及的桥隧共计146座,免收费里程190.409公里。
此次货运车辆通行费标准调整后,1类货车及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为0.4元/车公里,2类货车及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为0.89元/车公里,3类为1.49元/车公里,4类为1.89元/车公里,5类为2.19元/车公里,6类为2.33元/车公里,收费标准均为全区最低水平。经测算,这项政策的施行,预计平均每年降低深度贫困地区货运车辆通行费1.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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