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干创新 维护正义 ——记靖西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黄胤祺
黄胤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靖西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任现职以来,他始终坚持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监所检察工作岗位上实干创新,取得突出成绩,个人先后荣获全县先进政法干警、优秀公务员等多项荣誉。2016年,入选全区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综合人才库。
“挽救一条生命能挽救一个家庭”
2013年3月的一天,靖西看守所值班民警通过监控镜头发现在押犯罪嫌疑人农某某将身上衣服撕成布条,搓制绳索,立即将他提出监舍询问缘由。
“我死,不关你们的事,反正不用你们管我。”农某某拿出自己写好的遗书说道。
听闻情况的黄胤祺即刻介入,与农某某进行多次交谈,才了解到他之所以产生轻生念头是源于家庭的贫困和走投无路的心理。通过深入调查,黄胤祺得知,农某某女儿出生不久即被诊断患有地中海贫血症。农某某为了救女儿干了不少苦活累活,但还是入不敷出。面对生活的艰难,他的精神频临崩溃,然后心生歹念,手持凶器,大白天跑到学校门口抢劫学生。尽管抢到的金额少,但由于涉嫌所犯罪行性质恶劣,必须接受法律的审判。被押进看守所后,原本就少言寡语的他更加将自己封闭起来,认为结束生命就可以一了百了。
“挽救一条生命就能挽救一个家庭。”黄胤祺和看守所所长亲自到农某某的家乡,与当地领导讲明其家庭情况。最终,农某某母亲获批每月享受国家给予的低保救助金。农某某得知这一情况后含泪紧紧握住黄胤祺的手,承诺自己要好好活下去,好好改造。
“工作创新我先上”
“难啃的‘硬骨头\’让我来,工作创新我先上!”黄胤祺的话语掷地有声。
到监所检察科工作后,他带领全体干警对驻所检察室工作进行探索创新,在百色市率先建立了监所检察专用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了监所检察室与看守所联网、动态监督的办公自动化,有效加强了对监区内外的监管。2011年,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第三届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成为百色市首家获此殊荣的单位。他撰写的“检察日志”被自治区院评为“优秀派驻检察日志”。
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监所检察工作面临新挑战。黄胤祺敢为人先,创新制定和完善了科学的评估制度、审查报告制度、跟踪回访制度等8项制度,有效破解了羁押必要性审查难题。2014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经验交流会在百色召开,推广了黄胤祺创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经验和做法。
“明察秋毫守正义”
“明察秋毫守正义”,这是黄胤祺恪守的人生信条。
2013年6月,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将广西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提高到1500元。黄胤祺逐一对看守所全部的盗窃案件进行摸底排查,从中他发现了问题: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于2010年8月与他人合伙盗窃电缆,价值1369.94元,至2013年9月5日才被抓获,根据新的司法解释,何某某已不可能判处刑罚。发现问题后,他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对何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采纳了建议。最后,检察机关对何某某作绝对不起诉。2015年,何某防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十大经典案例,这是广西唯一入选的案例。
2016年12月,黄胤祺在与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农某某谈话中了解到,办案机关据以认定农某某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是按农历写生辰八字,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一定要将农历转换成新历。他按法律规定,对农某某的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换算,发现农某某被抓时还有1天才满16周岁。发现问题后,他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办案单位及时对农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办案单位采纳了建议。最后,检察机关对农某某作存疑不起诉,有效防止了错案的发生。农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在冰冷的高墙里,黄胤祺用对检察事业的热情履行着法律监督职责,用对法律的信仰和执着坚持着对正义的不懈追求。
□本报记者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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