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只交钱不用学习和考试就可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十五年屡次故技重施骗取他人钱财
(记者潘定盼通讯员李思)广西靖西县男子农某已过知天命之年,本来就该好好工作,踏实生活,他却不走寻常路,成天游手好闲,又想生活宽松富足,在近十五年间屡次犯罪,屡次被判刑,但是丝毫没有悔改。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农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判决继续追缴被告人农某犯罪所得的赃款人民币349000元,发还给被害人。
2002年,农某以帮别人办理二手汽车转户及帮别人办理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为由,先后用15套假牌证,骗走受害人28700元,被南宁市永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7年,农某因为手头缺钱再次心生邪念,对家住靖西的3被害人谎称自己认识驾校人,可只交钱不经学习和考试就可以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先后骗取共8400元,被靖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11年,农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再次被靖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2011年11月8日,刚刑满释放的农某化名“方军”,购买并使用假军装、假军人证件,驾驶悬挂假军用车牌的汽车,谎称自己是广西南宁市警备区参谋,窜至浦北县伺机行骗。2012年至2016年期间,农某再次用类似手段谎称可以帮助他人不经学习和考试,只要交钱即可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先后骗取黄某某、吴某某、邓某某、周某某等37位被害人的现金,共计369000元,期间经其中两位受害人不停追讨,返还了20000元。
浦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综合该案的其他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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