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法院:“3+4”大合议庭审理聚众斗殴案

右江日报 2019-07-19 07:33 大字

本报德保讯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巩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果,有效提升辖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涉恶案件。

本案采取“3+4”大合议庭审理的模式(即合议庭成员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由该县人民法院院长廖安乐作为本案的审判长,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凌俐担任公诉人出庭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该涉案的马隘镇许某2017年8月被龙光乡的唐某等多人打伤,自此双方结怨。2018年8月15日,龙光籍梁某又对许某进行言语挑衅,至此新仇再起。本案被告人许某与黄某等人,当天携带凶器意图殴打梁某等人。从凌晨1时至23时,双方在上甲加油站至华银生活区范围、德保红馆KTV、“渔人休闲吧”展开多次持械斗殴,直至民警出警才逃离现场。本案被告人组织多次聚众斗殴泄愤,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的许某、黄某等9人结伙斗殴,破坏公共秩序,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应以聚众斗殴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辩论,并对情节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庄严肃穆,规范高效。因案情复杂,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林燕刘永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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