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广西要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看病可先诊疗后付钱

南国今报 2018-10-16 16:01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10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2018年年底前,我区将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等多项业务在县域内“一站式”直接结算,贫困人口不用再在几个地方或窗口间跑腿,还可先诊疗后付钱。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一站式”直接结算,是依托全区医疗机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各项制度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实现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通”。

通知还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可以先诊疗后付费,出院结算时只需要交纳其个人自付费用,且个人自付费用不高于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的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门诊特殊慢性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也只需要交纳其个人自付费用,且个人自付费用不高于门诊医疗费用总额20%;其他费用,则由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在“一站式”信息系统内直接结算。暂未建立统一信息平台的,也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

记者了解到,广西有的市、县已经在推行“一站式”结算。比如,今年6月,百色市德保县燕峒乡的贫困村民邓女士,因病在德保县人民医院住院,需要治疗费1.88万元。借助设在医院的“一站式”结算平台,她出院当天,就一次性办理获得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大病医保报销、健康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金、住院兜底补助等5项报销、补助,合计1.69万元。邓女士自己只需支付1881元就可以了。如果没有“一站式”平台,她得跑好几个地方和单位,费时费力。

据悉,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医疗费用,将实行定期结算。由各相关单位根据结算费用情况,按月拨付。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减负政策:

住院:

先诊疗后付费,出院结算时只交纳个人自付费用,且个人自付费用不高于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的10%;

门诊:

患门诊特殊慢性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也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且个人自付费用不高于门诊医疗费用总额的20%;

其他费用:

由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在“一站式”信息系统内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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