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买房买地买养老保险”,男子6年诈骗近60万元 为防穿帮每月给受害人发放“养老金”

绵阳晚报 2020-04-21 07:52 大字

明明是“无业游民”,却谎称自己“有关系、有门道”,在6年里先后以共同建房、帮忙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帮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和购买宅基地、购买安置房指标的名义,骗取10名被害人共计59万余元,如此猖狂的诈骗行为,最终换来了11年的漫长刑期。

■汤科林任建波记者邓勇

1979年出生的男子张某某,其貌不扬,可现在却一下子“出名”了,“出名”的原因,则是一系列疯狂的诈骗行为。2013年9月28日,张某某向被害人李某某谎称,自己拥有小枧沟镇紫阳村宅基地建房指标,欲修建六层楼房,并很快与李某某达成共同出资建房的协议,约定由李某某出资修建房屋的其中一层,并约定2013年年底交房,以此骗取李某某9万元建房款。后期,张某某又以跑关系、办手续等为由,陆续向李某某索要钱财,共骗取被害人李某某近11万元。

尝到甜头的张某某胆子越来越大,2017年9月到2018年6月期间,他先后以可以帮人购买宅基地、可以多购买一定平方的拆迁安置房、可以为统建房办理过户更名手续等理由,骗取五名被害人共计36万余元。当然了,除了涉及宅基地和房屋等外,张某某还有更多的“本事”: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张某某谎称可为被害人杨某某的亲属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骗取五名被害人共计12万余元。更令人唏嘘的是,为了打消他们的疑虑,事后心思缜密的张某某还以每月发放养老保险的名义,向部分被害人汇入及退还了部分金额。

因涉嫌诈骗罪,2019年1月5日,张某某被游仙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同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经游仙检察院批准,2019年5月31日被游仙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游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且因其有诈骗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5万元,且继续追缴案涉赃款退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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