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 5月起 试点可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新《程序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以进一步规范执法、推进便民利民为立足点,《程序规定》重点对6个方面内容作了修改: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违法信息通知要求、增加了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完善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了信息转移制度、增加了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新《程序规定》还对检验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以及重新检验等程序进行了规范,并增加了与保险监管机构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联系浮动制度等内容。 (朱紫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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