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首例涉恶案宣判

汉江晨刊 2019-07-23 06:34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梅树宝)7月11日下午,紫阳法院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查处的首例涉恶案件进行了宣判,依法对梁某峰等6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2年4个月至5年10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相应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梁某峰等6名被告人在江西省高安市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以虚增贷款金额,签订空白合同、协议,恶意制造并肆意认定违约事实为手段实施“套路贷”,随意殴打被害人李某,强行扣走黄某、刘某车辆,勒索钱财,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紫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切实贯彻庭审实质化的各项要求,及时召开庭前会议,明确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进行证据展示,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益,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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