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因“隔夜酒”受罚

西部法制报 2019-07-23 00:31 大字

本报记者陈洪钧通讯员何春地张超

“出怪事了,我敢赌咒发誓今天滴酒没沾,怎么会酒驾呢?”驾驶员张某向安康市紫阳县公安局洄水交警中队民警解释道。经民警调查,原来都是“隔夜酒”惹的祸。

7月16日上午,紫阳县公安局洄水交警中队民警在开展路面巡查中,发现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在路面上摇摇摆摆行驶,民警立即对其拦截盘查。民警近身就闻到驾驶员张某身上散发着酒气,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此,驾驶员张某一头雾水,向民警赌咒发誓自己早上滴酒未沾,认为酒精测试有问题,坚决否认自己酒驾。经民警调查,原来头一天晚上,张某与亲朋聚餐饮了大量白酒,一大早便驾驶摩托车被民警发现。民警向其宣传教育,头天晚上聚餐体内摄入大量酒精,酒精在体内还没有分解,属于“隔夜酒驾”,张某这才恍然大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受到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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