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公安破获多起侵财案

汉江晨刊 2018-03-13 01:08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何春地 李知轩)春节期间,紫阳公安局以“严厉打击突出刑事犯罪活动”为目标,精心组织,全警出动,破获多起侵财案件,抓获3名网上逃犯。

2月19日,接到麻柳镇堰碥村覃某报警称,其家中6000余元现金被盗。接警后,刑警大队、麻柳派出所民警放弃假日,在案发周边进行了大规模地走访,对受害人春节期间到访过的家庭成员、亲戚朋友进行了逐一摸排,最终通过传统侦查手段,确定了同村村民覃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严密布控,于2月22日在紫阳县城将犯罪嫌疑人覃某某抓获。

2月12日,汉王镇安五村村民袁某报警称,其银行卡内1.6万元现金被他人以快捷支付的方式,以每笔2000元 分8次转走。接警后,刑侦民警对受害人的银行资金流进行了查询,发现该卡于2月11日凌晨通过快捷支付的形式,将1.6万元转入一个财付通账号内,刑侦民警立即联合网安大队根据该线索开展工作,查明该财付通账户所绑定的QQ号码及实名注册资料,经层层剥离,深度研判,综合分析,发现一个名为杨某喜(男,现年32岁,紫阳县双安镇人)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通过严密布控, 2月23日,在紫阳县城将杨某喜抓获。经审讯,杨某喜对其盗窃他人银行卡内现金的犯罪实施供认不讳。

2017年12月28日12时许,汉王镇袁某报警称,一名自称是汉阴县平梁镇邹某兵的人,借口在五郎坪村收竹子需要租用家中院坝,后借故向袁某借了4200元,又向其叔父袁某友借了1150元钱,借完钱后该人就联系不上了,其怀疑被人诈骗。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走访调查,对该邹进行身份核实,并调取了大量视频监控找寻去向。经工作,查明该邹真实身份:邹某兵,男,52岁,安康市汉阴县人,2016年因诈骗罪被汉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确定犯罪嫌疑人后,立即开展抓捕工作,但多次抓捕未果。2月19日,在汉阴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将邹某兵在汉阴县城抓获。

2月23日,红椿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网上在逃人员蔡某可能于春节期间从外地归来。获悉这一重要线索,所领导立即安排,迅速开展该蔡活动轨迹摸排工作。经细致工作,民警核实该蔡在辖区某宾馆入住,并于当日中午11时许将其成功抓获。经查,2017年12月15日,上海市嘉定区丰庄北路433号足浴店内发生一起盗窃案件。因蔡某(男,紫阳县红椿镇人)有重大作案嫌疑,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上网追逃。

2月9日15时30分,城关派出所在紫府路中段巡逻时,有一男子看到民警出现后,及时向紫府路西段逃窜。民警紧抓疑点不放,立即通知在紫府路西段巡逻的民警进行围追堵截,后在紫阳县邮政储蓄银行内将嫌疑人王某龙(男,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人)及其随行人员燕某杰(男,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人)控制,并将其带至派出所进行比对发现, 11月23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龙、燕某杰等人骑着一辆电动三轮车在东沟镇东磨路余湾村九组附近将余某的鱼棚烧毁。2018年2月6日,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公安局上网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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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日报·紫阳县公安局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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