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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法院三招实现刑附民事案调撤100% 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和谐司法的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阳光报 2017-07-19 01:06 大字

汪焱 记者 郑开洪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如何让法院判决和调解都收到预期效果,既依法惩治犯罪,又依法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真正案结事了。近日,紫阳县法院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让被害人当庭拿到15万元赔偿金,帮助这个深陷痛苦的家庭渡过了难关。

2016年12月初,李某因其停放在紫阳县红椿镇上坝村安置点工地的一辆越野车车体被洒油漆一事与正准备离开工地的油漆工李某甲发生争执并械斗,后李某乙、被害人史某先后加入帮助李某甲与李某斗殴。正当三人准备按倒李某时,李某的哥哥手提一把洋铲前来给李某帮忙,并用洋铲把击打被害人史某,致使被害人头部急性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经鉴定,史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经查,被害人史某系家中主要劳力,家中有患小儿麻痹症的父亲和80岁高龄的祖母,家中贫困,被害人受伤无疑让这个贫困家庭的处境雪上加霜。虽然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一定过错,但为使被害人及时获得赔偿金,进行康复治疗、减少诉累,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与调解当日一次性给付了15万元的赔偿金。结案后,被害人史某对紫阳法院充满感激,他说:“如果没有你们法院为我出面调解,这么快拿到赔偿,我这个家怕就过不下去了。”

紫阳县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深有感触地说:“在此案的调解中,我们首先将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经验、做法融入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开展符合刑事审判规律的多元化调解方式,因人、因案进行调解。”

这位副院长接着说:“再就是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的方式调解,努力化解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建立了达成调解的思想基础。最后充分发挥司法、人民陪审员、诉讼参与人参与的优势,将调解现场变讲堂,法官在调解过程中,采取刚柔并济的方式,从情、理、法等多角度以真实案例教育感化被告人,不仅使其认罪伏法,深刻悔过,也使参与调解和旁听群众接受教育,最终促成双方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和谐司法的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据了解,今年以来,紫阳县法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8起,调撤率达100%,调后无一当事人上访,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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