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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让老年人尊严体面地走好人生

汉江晨刊 2016-11-22 00:00 大字

中华民族是一个讲究孝道为本的民族,所以,为增强全社会敬老爱老意识,我国特把重阳节前后的一个月定为“敬老月”。

又是一年敬老月,当我们的目光再一次聚焦到老年人身上时,突然觉得老年人生活环境还有许多需要改善的地方。比如说:一些不法分子专盯老年人,打着推销保健品、健康咨询、亲情疏导的幌子实施“精准诈骗”;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需要人帮忙维权,子女无力或不愿赡养或不孝等等,概莫能外,时有发生。这些破坏老年人生活环境的人和事,不仅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而且成为影响家庭和谐、社会安定的因素。因此,老年人维权,便成为各级政府关心的民生问题。近年来,安康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悄然为老年人撑起了一把把保护伞,让他们幸福美满地安享晚年生活。

□ 记者 周健 孙妙鸿通讯员 张燕

家住白河县桥儿沟今年71岁的老人莫学信,膝下没有子女,多年前离婚后一直独居,靠着微薄的退休工资生活。初夏的一天,他接到了一个从北京打过来的陌生电话,对方自称为69岁的“女教授”,很关心、在意他的健康,愿意为他亲自配药。这个电话,让他感到了一种久违的温暖。在“女教授”的嘘寒问暖下,老人未加思索就同意让对方寄来3个月的保健品,共7400多元。接着,“女教授”又说要让他办理一张终身免费医疗卡,称这种卡只有卫生部的人才能享受,需要2.8万元,并告诉他自己的秘书已经垫付了1.6万,还需他汇去1.2万元才能办理。但是他手头上只有5000多块钱,远远不够。面对对方的热情,他决定四处借钱也要把这张卡办到手。

当莫学信老人四处借钱未果后,便想到了社区主任张晓云,想请她帮忙。张晓云听了莫学信的讲述后,立马就说:“你上当了!这事不靠谱!”但好说歹说,老人就是不相信,并且认为这事很着急,如果当天不打钱,就对不起那个叫做“白玉兰”的“女教授”。为了防止老人上当受骗,张晓云报了警。民警对老人劝解了5个多小时,可他依然对这个“白玉兰”深信不疑。无奈之下,民警拨通了骗子的电话,当场揭穿了骗局,为老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像莫学信老人的遭遇真是让人防不胜防。同样,家住紫阳县高桥镇权河村的钟申美老人的遭遇也让她着实忧愁了很久。原来,今年2月23日,钟申美老人到街上买塑料薄膜和包谷种途中被车撞了,待老人醒来时,发现自己已经躺在了医院,左臂被截肢,左腿粉碎性骨折。在商量接下来的治疗方案时,对方要求对老人下肢截肢。面对这一状况,钟申美的儿子王朝军咨询医生后认为可以不截肢,于是便和肇事方宋某发生了冲突。冲突致使肇事方停了医药费。王朝军家庭贫困,根本没钱给母亲治病,如果不治疗,钟申美将失去整个左边肢体,今后就只能躺在床上。情急之下,王朝军想打官司,可他什么也不懂……

一筹莫展的王朝军,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没想到,这一咨询,却得到了法律援助中心的无偿援助,并帮其打赢了这场官司,获得了18万元的补偿金。原来,法律援助中心是县司法局下设的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机构,也是老龄委的成员单位。他们对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进行的法律援助是免费的、无偿的,并从立案到证据收集到开庭到以后的执行,全权由代理律师办理,不需要当事人跑一步路就能把事情解决掉。

上述两件事情的发生,或是因为陷入骗子精心编制的骗局,或者是发生了意外,让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可是,家住旬阳县金寨镇75岁的宋某荣,没遇到任何意外,却整天战战兢兢,连话都不敢多说,因为她怕儿子再次打她。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如果这事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无论是报警还是诉讼,老人的儿子都会受到法律制裁。可是,儿子一旦受到法律制裁,老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怎么办?于是当地村委会想了一个“怪招”:组织村里有威望的人组成评议委员会进行“道德评议”,当着当事人的面,一桩桩一件件地“晒”其儿子的“丑”。经过道德评议,受到老人和村干部谴责后的儿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决定改掉酒后寻衅滋事的坏毛病,并从内心深处转变了对母亲的态度。至此之后,村里人发现宋某荣老人时常会露出久违的笑容。

诸如上述类型的案例,在我们身边经常发生,不胜枚举。究其原因,一方面老年人缺乏维权意识,遇到事情后,不愿意和家里人沟通,执着于自己的偏见而不去维权;另一方面,是缺乏相应的知识和能力,不懂得收集证据不会维权。

针对这一现状,近年来,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根据老年人维权难的特点,结合节假日、法制宣传日及敬老月等重大节日,在人口密集的场所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陕西省实施<老年法>办法》等老年人法律法规和防止电信诈骗等进行宣传,让老年人知法、懂法,用法保护自己。

同时,各县区老龄部门也结合各自实际,为老年人帮困解难。汉滨区老龄办与区司法局密切配合,开通了“12348”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平利县老龄办联合县司法部门,成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和基层老年人法律维权服务站,为老年人无偿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镇坪县老龄办协调教育部门将敬老爱老教育融入教学课程,纳入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联系县法院对老年人起诉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政策,对生活困难老人的诉讼费用给予减免缓;白河县老龄办通过采取“送法下乡”等方式,加强宣传老年法,并利用电视宣传的方法,将老年维权电话号码进行公布等等。

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是每一位老年人的期盼,也是每个人的长久愿望。让老年人远离诈骗、远离暴力、远离维权难,不仅仅是老龄工作者们的职责,也是每一个做子女的应尽的义务。因此,我们希望一年12个月,月月都是“敬老月”,让子女常回家看看,多关注老人、多和老人沟通交流,为老人生活创造一个宽松、愉悦的生活空间,让老年人有尊严、体面、幸福地走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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