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斌你自年后未到公司上班经公司年通知催告
周其斌:
你自2015年11月8日后未到公司上班,经公司2016年4月26日通知催告,你至今未回公司上班。现根据《劳动法》及《公司考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如有异议,你可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公司申请复议或向劳动人事部门申请仲裁。
特此告知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紫阳县供电分公司
201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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