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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四举措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经济特刊 2016-03-07 08:02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杨志贵)作为全国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全省“返乡创业”两个示范县的紫阳,每年以8万人次的转移就业,年创收超过10亿元,支撑起农村经济的半壁江山。该县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劳动保障维权、情系农民工的民生工程主抓。

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劳动执法检查、劳动合同签订、信访接待、“12.4”普法宣传日等大力宣传劳动政策法规,增强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劳动法律观念。抓住岁末年初大部分农民工回家过年及“春风行动”的有利时机到火车站、高客站、紫阳港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形成良好的维权氛围。

形成以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为主体、乡镇劳动社保为骨干、社区(村组)劳动保障协管员为基础的“三位一体”维权体系。建立县镇劳动保障部门的上下联动机制和县人社劳动、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联手的部门协调机制以及农民工输出、输入两地农民工维权内外合作机制。使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短时间内积极、迅速、妥善地化解、处理劳资双方矛盾纠纷,降低维权成本,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

以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三法为契机,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用工企业的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检查用人单位162个,涉及劳动者2300余人。针对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建筑工程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两低一拖欠”的重点企业采取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书、规章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五对照”的办法,随机抽查、核对,掌握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边查边纠,规范了企业劳动用工,从源头上消除用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积极参与县上重大项目建设的项目招标、资金拨付、企业用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建立了紫阳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达到征收率100%。有效地遏制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通过以上措施,该县累计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001.6万元,2015年为600多农民工追欠工资、开展法律援助共挽回各项经济损失3130万元,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劳动力创造了宽松良好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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