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忤逆不孝”

济宁日报 2019-07-24 08:20 大字

闻道

近日,陕西安康旬阳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通告》。内容是,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将依法打击整治“子女居住在新房楼房中,任其老人居住在旧房危房中”“子女对父母老人进行歧视、侮辱、打骂、伤害甚至虐待、遗弃”“霸占老人‘一折通’将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养老金据为己有”等六种忤逆不孝的违法行为。

该消息一经发布便迅速引发关注,既有点赞,也有质疑。有人认为,“忤逆不孝”是道德范畴的评价,这还是“家长主义”视域下的说法,而非法律词汇,政府牵头对此进行打击,会不会管得过宽?而将“忤逆不孝”跟“违法”并提,也容易引发误解:这是不是将道德失格跟法律问题扯为一谈?还有人对“打击忤逆不孝”的可操作性表示了质疑。众所周知,现行法律虽然没有把不孝作为独立罪名,但也散见于《刑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然而,中国家庭是一个由血缘联结的独特共同体,很多时候它坚固而自成一体,法律有时作用有限。况且,子女孝与不孝,父母有时也说不清楚,别说外人了。另一方面,只有虐待老人的情节达到严重程度,检察院才会提起公诉,否则它就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大多数时候,子女不孝并没有到这种程度,执法部门又该如何提前介入?于是,有人据此认为,“依法打击”的决心可能很大,但实际操作难免遇到难题。法律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但大多数人对“打击忤逆不孝”给予了认可和支持。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条件之一,必须力促到位。而要做到这一点,不能仅仅依赖道德谴责,还应该依靠法律撑腰。尤其是在“赡养父母属于家务事”“父母顾及孩子脸面极少上诉”的语境之下,政府等部门更应该出台举措,主动介入“家庭私事”,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这种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介入方式,打破了长期以来仅仅将赡养父母当做道德问题看待的思路,对人们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作用是巨大的。同时也避免了老年人因顾及年轻人脸面而不好意思上诉以及不知如何上诉的问题。从这个角度看,“依法打击不孝”不仅没毛病,还值得推广。在法律上对六种忤逆不孝行为“动真格”,让某些不孝子女感受到法定义务不是“家务事”,从而对保障老人权利的各项法律法规产生敬畏。应当说既体现出对老人权利的尊重,也是站在法律角度对当地某些不孝子女发出了司法宣言,其威慑意义远大于通告自身。

国风之本在家风,家风之本在孝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成员孝老爱亲,才有社会的和谐安定,只有从对自家长辈的孝敬尊重开始,才能拓展为面向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从这一层面看,孝不孝敬老人既和每个“小家”的美满与否有关,又对社会“大家”的和谐构建有着深刻影响。通告或许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只要管理者和执法者有为老人维权的意识,就会考虑遇到梗阻时的解决办法,这才是最重要的——要求一个县司法局起草的东西“尽善尽美”,并不现实。与其苛求,不如鼓励完善。同时,还应呼唤其他地方或是更高层面制定和出台弘扬尊老、践行孝老、惩处坑老的举措。人都有老的那一天,孝老不能变成“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总之,通过法律来惩治不孝行为和维护孝道的价值,这个大方向应是没有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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