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忤逆不孝 解老年人维权之困

皖北晨刊 2019-07-22 16:20 大字

□然玉

近日,陕西旬阳县委政法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通告,对子女居住在新房楼房中,任其老人居住在旧房危房中;霸占老人“一折通”,将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养老金据为己有,或攫取老年人务农务工收入,致使老人日常生活十分困难;子女对父母老人进行歧视、侮辱、打骂、伤害甚至虐待、遗弃等六种情形依法打击整治。

细看这份通告,我们会发现,所谓的“打击忤逆”并不完全都是处罚、惩戒。其中所列出的许多“方式与方法”,本质上都属于教育、敦促、劝说,比如说“法治训诫”“联合调解”等等。而这,也是契合现有法律规定的。是否孝顺父母、是否尽心赡养,很大程度上都属于私域范畴内的家事,故而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坚持了足够的克制“有所为有所不为”。旬阳县此番整治,大体上也延续了这一思路。

当然了,“忤逆不孝”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旬阳县有关部门或许是为了表述方便,才采用了这一由来已久的民间说法。除了“用词”上的不专业,当地这份道德热情满满的通告,还是做到了最基本的“依法而为”。

按照现行法律,“遗弃被扶养人的”可处以治安拘留;构成“遗弃罪”的才适用刑法。而在此之外,针对大量存在的“未尽赡养义务”行为,老人们只有通过自诉才能获得司法救济,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旬阳县最新文件的价值在于,夯实了职能部门前端介入、积极对接、主动履职的责任。这给老年人维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性,也使得抽象模糊的法条,有了具体的兑现路径。

旬阳县所列出的“忤逆不孝”情形,大体上都可以归入“未尽赡养义务”“非法侵占”“虐待”等违法行为。这其中,很多都不适用“治安拘留”更够不上“刑事制裁”,而单纯指望老人自己提起民事诉讼也不现实。填补其间权利维护的巨大空白地带,职能部门主动作为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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