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一男子酒驾被追责

安康日报 2019-04-03 01:54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李步余 王用强)近日,旬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嫌疑人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3月10日,根据该县交警大队“三驾”查处统一行动部署,执勤二中队民警在316国道旬阳县城区周家沟口处,对一辆出城方向摩托车例行检查。驾驶人刘某有饮酒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其结果涉嫌醉酒驾驶。民警立即带刘某到县医院检验科抽取血样2管,做进一步核实。

经调查,刘某于2018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二中队查处,被该大队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经培训学习后驾照刚拿到手,刘某仍不思悔改,继续抱着侥幸心理,不想醉酒驾车被查获。经鉴定中心对刘某血液样本进行检验鉴定,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刘某的驾驶证已报经市交警支队吊销。此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刘某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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