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调解协议”变“生效判决”

汉江晨刊 2018-04-17 12:09 大字

“有了法院的红印章,这个调解我放心了。”近日,旬阳法院赵湾法庭在审查确认调解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后,为申请人闵某和刘某做出了司法确认裁定书,并在裁定书中准确载明了二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自此,裁定有效的调解协议变成了生效判决。

原来,申请人闽某和刘某是一起纠纷的当事人,闵某认为刘某开发的房屋距离自己的房屋过近,导致房屋有开裂、漏水等后果,便多次要求刘某进行修复和赔偿,而请求被拒绝的闵某便在县委、县政府进行信访。考虑到村里的问题还是村里最清楚,小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便采取“三力联调”的方式进行调解。4月2日,在当地镇政府的组织下,司法、道德、行政的三方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说服和疏导,赵湾法庭也发挥诉前引导作用,为双方算清亲情、信誉、时间、经济、风险“五笔账”,引导当事人形成合理、合情、合法维权的心理预期,将双方导入平等协商、自愿有序的调解中。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包含金钱和行为给付的“调解协议”,刘某更是当场把赔偿款交给闵某。

可是行为给付如何保障,这区别于“一锤子买卖”的“掏钱”,万一有人反悔了,谁来保护“讲诚信”的一方?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顾虑,及时固定“三力联调”乡村调解的成果,赵湾法庭郑重提示调解组织让其引导当事人“化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一旦该“调解协议”经法院审查确认后,便可换回一张“民事裁定书”,这样调解协议就有了法律保障。如果有一方不按协议履行,另一方便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综合运用网络查控、信用惩戒、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使调解、速裁确定的合法权益尽快实现。

□ 通讯员 刘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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