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三力联调”破解乡村调解难题 “调解村民纠纷有了依据”

华商报 2018-04-16 01:52 大字

“调解村民间的纠纷有了依据,也知道应担负的责任。”多次参与村内矛盾纠纷调解的旬阳县乡贤代表刘仁章说。近年来,“党建引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逐步成为旬阳品牌,统筹发挥司法、道德、行政三方力量的“三力联调”,开启了旬阳县乡村调解工作新思路。

交警多了调解员的新身份

2018年2月8日,旬阳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内,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县交警队工作人员刘改明是这起纠纷的调解员之一。

回顾调解过程,刘改明说虽费周折,“但只要能调解到双方满意,我们的工作就没白费。”

据了解,设在县交警队的旬阳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属于该县14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之一,担负着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解的责任。在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之外,旬阳县建立了覆盖镇、村的调解组织,分别承担着调解不同级别的矛盾纠纷。而组成镇、村各调解组织的成员,则涵盖了司法、道德、行政等三方人力资源。

“调解力量充足了,各方形成合力,基本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党家坝社区支部书记兼调解工作组长雷勇说。

筑牢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2月26日,吕河镇发生了一起因讨薪引起的纠纷。因发生地在吕河镇,且涉案人员来自不同村。按照旬阳县《关于深入推进“三力联调”乡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中调解主体的划分,“涉及两个村以上的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由镇及负责组织调解”,且涉及“劳动争议”,因此吕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吕河镇法庭、司法所等力量全部聚集。涉及纠纷的12名当事人中,有9人于当日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得到“司法确认”;未达成协议的人员,则引导其进入司法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为了使调解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开展,旬阳县建立了集中联合调解、分级责任制度、“三调终结制度”和导流机制等一些措施,保障工作每个流程都能顺利进行。

目前,全县各村、镇调解机构纷纷建立健全,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在涉及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中,充分发挥出自己的调解职能,切实筑牢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华商报记者 王培民 张建全 通讯员 巴远君 熊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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