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助力追缴435万元人防费
本报讯(陈涛)2019年年底,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关于开展人防工程审批和易地建设费专项检查监督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了人防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据了解,2013年以来,石泉县人防办对县域内建设项目应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545万元,实收人防费110万元,尚欠435万元未追回,此后未对相关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全额追缴,致使435万元国有财产处于流失状态。
石泉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办法》规定,及时向石泉县住建局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收缴拖欠的易地建设费。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期间,该院共向县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书7份,并督促立即处理,及时收缴。在催缴通知书发出后,该院持续跟进追踪,确保人防领域受损公益得到有效保护。县住建局在检察建议发出后的一个月内,成功收回了拖欠的人防费435万元,有效阻止了国有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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