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酿悲剧 同桌饮酒也担责

汉江晨刊 2018-07-17 11:33 大字

共同饮酒虽系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但当共同饮酒人进行酒后驾驶等危险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伤亡的,共同饮酒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近日,石泉县池河镇就发生了一起共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而引发的悲剧。

5月23日,张某与王某等8人给聂某家帮忙硬化水泥院场。完工后,聂某在家中宴请王某等9人,席间大家都饮用了白酒和啤酒。当日宴席结束后,张某饮酒后驾驶自家小型铲车回家途中,因操作不当发生翻车,导致张某当场死亡。此事故经石泉交警大队责任认定为驾驶员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面对突如其来的噩耗,死者配偶、子女难以接受亲人死去的事实,情绪十分激动。死者亲属认为,张某的意外死亡因饮酒造成。张某酒后独自驾驶铲车回家,王某等人没有劝阻,也没有告知其家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带领10余名亲友向王某等9人讨要说法,并提出赔偿。

然而,王某等9人则认为,席间并没有劝酒的行为,宴席后也进行了劝阻。是张某坚持自己驾驶铲车回家意外死亡,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拒绝赔偿。但是从人道主义出发,同意给予少量赔偿,以表心意。

如果该事件处理不当,极有可能转变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池河法庭、池河镇综治办、派出所、合心村村委会积极介入,组成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对这起意外死亡事故调解,并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

经过长达4天的调解,仍旧没有达成协议。调委会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逐一给双方分头做工作。一方面,希望王某9人从慰藉死者安抚其家人考虑,给予适当的赔偿。另一方面通过法理分析,希望死者家人依法理性维权,提出合理赔偿诉求。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等9人一次性赔偿张某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5.2万元。

□ 通讯员 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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