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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挽回损失1.4亿元

安康日报 2018-01-31 10:1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曹焱)2017年,安康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007件,接待咨询群众12300余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4亿余元。办案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安康市石泉县法律援助中心、白河县法律援助中心、陕西宁康律师事务所,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陕西岚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建庭、陕西达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雁林、宁陕县广货街镇司法所所长陶俊海、紫阳县汉王镇司法所所长陈远国,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安康市选送的4个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被省司法厅通报表彰为“2016——2017年度全省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省高院和省司法厅确定安康作为全国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试点地区,这也是安康司法行政系统首次参与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市市本级和10个县区全部完成了法律援助中心驻法院、看守所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立,覆盖面100%。结合“***”,在全市21个贫困村(社区)布点设立法律援助扶贫点,为试点村(社区)困难群众开通绿色通道,使其足不出户即可免费享受到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安康e法通”正式启用,使群众在自己的手机上便能进行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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