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清理暂扣车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大队决定依法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被暂扣的车辆进行清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请当事人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暂扣凭证,本人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合格证,到扣留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接受处理或办理相关法律手续。逾期不来处理的,大队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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