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回管理办法
本报讯(通讯员 许兵 方乔)石泉县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省委出台的“三项机制”以及县域工作实际情况,率先在全市制定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回管理办法》,日前正式下发到各单位并开始实施。
该《办法》将有效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畅通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渠道,为建设“三宜石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办法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回管理的情形和程序,将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情形具体化,具体划定了十二条红线,凡触及后单位先加强教育管理,若不思悔改的,将被退回进行“回炉锻造”。办法规定干部退回后将接受集中教育培训,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到村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实践锻炼,配合驻村工作队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并实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实践锻炼结束后,根据学习教育和实践锻炼考核结果,对被退回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延长退回管理。退回人员在退回管理期间,停发工作性津贴,且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提拔任用。连续两次退回且综合考核仍然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石泉县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回管理,是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素质能力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人员采取再教育、再锻炼、再考核、再使用的一种管理措施。将遵循党管干部、分工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责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建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组织部、人社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研究人员退回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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