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情助力消费者 ——市人大跟踪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侧记
[摘要]——市人大跟踪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侧记
“虽然产品是合格的,但考虑到合格产品也有可能存在瑕疵,经协商商家同意赔偿申诉人2000元损失……” 近日,就石泉县高某因使用吹风机发生事故造成衣服被褥等烧坏一事,笔者问询了当地消协有关工作人员和当事人。“这次多亏消协的调解,不然我一分钱赔偿也拿不到……”能听的出来,电话那头的高某对调解结果很满意。
说起来,这件事还得益于市人大常委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持续跟踪监督。
聚焦消费民生
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疑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缕缕“曙光”,一年过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情况如何?消费世界的“沉疴顽疾”是否得到有效遏制?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纳入监督视野。
“要想监督别人,自己首先得学懂吃透。负责这个议题的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可谓费尽了心思,做足了功课。除了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160多部法律我都看过了,只要有时间就去泡图书馆。检查组的其他同志也一样。”全程参与执法检查的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坦言。
“执法检查前,检查组成员每人带着重点问题‘体验式消费\’一次!”执法检查动员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贤平给检查组成员布置了一道必做题。12名执法检查组成员分别到不同路段的商超、地边摊、饭店、餐馆等地进行“体验式消费”,并把消费过程存在的问题记录下来。与此同时,1000余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情况调查问卷》被发放到不同消费群体手中。
通过走访消费者、企业、个体户,检查组掌握了大量信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有了初步了解。
倾听消费民情
8月5日,室外温度高达37度。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贤平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步履匆忙。从汉滨区到旬阳县,从医院到快递公司,从农贸市场到“12315”处理中心,从电信公司到大型商超,执法检查组成员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9项权利、消费者协会8项公益职责、经营者14项义务等内容,对城市消费者维权、网络消费维权、农村消费维权等工作开始了为期7天的实地检查。
在汉滨区申通快递公司仓库,检查组成员看见堆积成山的快件,一边询问快递师傅一边认真做着记录。
“售后服务一定要搞好,你看人家海尔集团的售后就做得非常好……”在旬阳县一家汽车4S店,检查组成员边看销售记录边说和店主聊了起来。
在旬阳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当检查组成员得知该中心在人员少、经费紧张、缺少必要交通办案工具的情况下,克服困难,认真办好每一件维权案件,多次受到国家、省、市消费者协会的表彰时,纷纷为工作人员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点赞。连日来,执法检查组通过各种方式,尽可能多的直面工薪阶层、农民、网购者等不同的消费群体,只为了听到更多的“声音”,了解更多的消费民情。
“随着人民群众消费维权意识的普遍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希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把消费维权作为一项发展工程、民生工程、法治工程抓紧抓好!”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青的讲话给有关部门再次拧紧了“紧箍咒”。
合力维权整改
“不光要给常委会委员和代表一个交代,更要给广大消费者一个交代。”全程陪同参与执法检查的市工商局负责人说。
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开始了整改落实。将消费维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委员会、打击虚假广告联席会、打击传销联席会等多方位的消费维权协调机制随之建立。一次次专项整治、一次次执法检查,一次次“飓风行动”,让铤而走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分子“闻风丧胆”,“无处遁形”。在12个职能部门的合力攻坚下,整改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给广大消费者一个满意的交代,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动申请将整改落实期限延期4个月。
“感谢市人大及各位委员对消费维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消费维权工作永远在路上,我们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优化消费环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今年4月22日,受市政府委托,市工商局负责人向三届市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报告了“一法一条例”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与会的28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后,对此项议题进行了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这沉甸甸的两个字,便是对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努力付出的肯定。
通讯员 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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