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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害人精”都栽了 安康涉黑案一审宣判 30名被告人被判处相应刑罚

陕西农村报 2016-06-27 02:42 大字

宣判现场。

本报讯(记者 李冀安)6月22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在本院和石泉县、岚皋县对邹园林等1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以及何虎等18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罪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30名被告人被判处相应刑罚。

邹园林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诈骗、开设赌场、抢劫等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各被告人所犯故意杀人、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罪,判处无期徒刑、二十年至两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对部分被告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另外,对何虎等18名被告人分别以所犯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诈骗、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罪,判处十六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对部分被告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对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施小芸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对附带民事赔偿一并作出判决。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邹园林、陈正康、胡雷雷、元国成等组织成员及其他被告人依各自的犯罪事实,分别构成故意杀人、聚众斗殴、诈骗、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虚报注册资本、抢劫、赌博、窝藏等罪。对上述犯有数罪的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

邹园林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部分定罪量刑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安康中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分别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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