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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纪委 通报8起典型案例

华商报 2016-06-17 19:55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王斌)6月8日,石泉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8起典型案例:

1.县档案史志局局长陈莉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干部职工年节慰问金,陈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局长职务。

2.县农林科技局农技中心主任胡松自定政策滥发奖金、乱收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奖金予以收缴。

3.城关镇元岭村支部书记谭成银 两次操办生日宴,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后柳镇社会服务站工作人员鲁宗庆 利用职务之便,冒领他人农综直补资金0.32万元,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两河镇高原村支部书记全格荣 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林改工作职务之便,违规将230亩集体林地确权在个人名下,谋取私利,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资金予以收缴,所涉集体林地按规定重新确权。

6.曾溪镇瓦窑村支部书记刘国贵在协助镇政府开展林改工作过程中,坐支、滞留林改资金0.17万元,且村集体收支情况长期不公开,引发群众信访,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饶峰镇新华村文书唐诗钊 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林改工作职务之便,以少量资金违规获得集体林地使用权,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涉集体林地按规定重新确权。

8.熨斗镇板长村原党支部书记孟存锡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群众惠农资金0.96万元,长期滞留个人手中,且该村村务长期不公开,引发群众信访,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确保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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