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在榆林安康开展第二批困境儿童保障试点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在榆林市榆阳区、安康市石泉县开展第二批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试点。
通知指出,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其基本生活补助费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5号)执行。对上述所指贫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试点工作自2016年开始实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共同负担,省级福彩公益金列专项资金予以资助。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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