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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易发路段放“事故车”警示过往司机

华商报 2015-05-07 07:38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王斌 通讯员 张孝军)近日,石泉县安监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两辆事故车辆放置在事故易发路段旁,希望通过这种直观方式警示过往司机拒绝酒驾、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3月中旬开始,石泉县安监局、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花费了一个多月时间,将因酒驾、超速报废的事故轿车、面包车各一辆,设置在210国道石泉县两河镇段、城关镇段,以突出酒驾和超速危险性主题,提醒过路司机注意安全。同时,为增强警示宣传效果,两处事故车辆实物展台都设置了安全警示标牌,且采用了太阳能灯光系统,让过路司机24小时都可以看到。

据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宣传科主任吴挺介绍,希望用这种方式展示酒驾、超速造成的严重危害,“实物展台设置处位于西汉高速进入210国道的路段,一路都是下坡,且弯道又多又急,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以前曾用交通标语等方式提醒过路司机,但效果不是很理想。我们希望用设置事故车辆实物展台这种直观方式,给过往司机用这种强烈的视觉刺激加深警示效果,进而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山区道路交通安全。”

4月26日上午,一位经常从此处路过的李姓司机介绍说,“开车路过时看到路边放置的事故车感觉怕怕的,不过确实有效果。虽然我是老司机,看到后也会打起精神开车。”

石泉县安监局局长张孝军介绍,两辆事故车都是从车辆修理厂挑选的无主报废车,为突出代表性,便分别选了一辆因酒驾和超速导致车祸的肇事车,“两处警示台总共花了七八万元,当时担心放置事故车辆会让过路司机感到不舒服,所以前期只建成了两处。如果司机评价这种方式确实有很好的安全警示作用,以后我们会在全县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进行推广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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