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赡养 86岁老妪状告四子女 法院判决每人每月付200元
本报讯(记者张松通讯员陈凯)11月1日,平利县人民法院大贵法庭在平利县三阳镇天池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并当庭宣判。天池村群众及镇村干部50余人参加旁听。
原告王某,86岁高龄,年迈体弱,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极其困难。王某育有一子三女,现在暂且独自居住在儿子一处房屋内,因其赡养问题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今年9月9日,王某将4个子女诉至法院。
由于原告行动不便,且赡养纠纷教育意义大,11月1日10时,平利县法院大贵法庭在三阳镇天池村村委会公开审理该案,零距离向群众普法,并以鲜活案例引导群众自觉尊老敬老、孝老爱老。
庭审中,法庭在掌握老人身体状况,询问实际需要,查明老人4个子女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情况后,主持调解。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庭当庭宣判,从老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方面,对老人4个子女做出适当合理的赡养义务分配,判令他们每年轮流照顾王某3个月,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
随后,法庭举一反三,向在场群众普法释理:老无所依,谁之责?责在子女。羊羔跪乳、乌鸦反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也有回报养育之恩的文化基因。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定义务的要求,更是人性的要求。情理宣讲与法律普及,让在场旁听群众深受启发,也有力促进了新民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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