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公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安康日报 2019-02-28 01:0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方亮 杨云华)2月22日,由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成某佳、赵某安、程某、杨某四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4月16日,被告人成某佳利用手机注册成立安康市某某商务咨询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商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会务咨询服务”。公司成立后,成某佳以公司作掩护,通过微信或印制大量“信用贷款、无抵押、免担保、更快捷、两小时到账”的广告,吸引他人借款,并通过“高签低付”、短期高息贷款、索要高额“家访费”、“逾期费”等方式,谋取高额非法利益。

经公安机关查明,成某佳、赵某安等人以商务咨询公司为掩护,采取“高签低付”等方式签订借款合同和放贷,并以咨询服务费、家访费、逾期费等名目对平利县宁某某、汉阴县鲁某、汉滨区尹某某、柳某某、曾某某、岚皋县叶某某等多人进行盘剥。在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时,即有组织前往借款人家中要债。以辱骂、滞留借款人住所、强迫写保证书等“软暴力”方式滋扰、纠缠迫使借款人还款。现已查明该团伙已经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案件4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成某佳团伙成员相对固定、内部分工明确,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要件。对4名被告人应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并以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实行数罪并罚。

庭审中,四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及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赔偿被害人家属相关损失。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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