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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农民贷款难贷款贵农行陕西分行首笔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权贷款成功落地

阳光报 2016-09-02 00:00 大字

“感谢农行信贷好政策!咱农民的住房财产在农行能办抵押贷款了!有了这10万元,我的农村百货小卖部和轮胎修补生意可就能做大咧!”近日,平利县城关镇普济寺村四组的个体经营户杨大周成为农行陕西省分行第一个“吃螃蟹”的农民。首笔10万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成功发放,是该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指导意见的具体行动。截至目前,该行已调查受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5笔174万元。

据该行工作人员介绍,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做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对长期困扰农村金融机构的关键问题做出了妥善安排。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陕西省平利县被确定为全国59个试点县之一。

对于平利县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农行陕西省分行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村镇对农民房产及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实地考察。在遵循“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下,严格准入条件和贷款程序,为平利县农民杨大周成功办理了全省首笔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农行平利县支行行长郭明告诉记者,试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既是农行实施金融扶贫的有益尝试,也是农行加强和改善服务三农工作的务实之举,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全力支持农民群众脱贫致富。G4

吴建轩  郑立 高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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