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平利县女娲林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已经本局调查终结,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平市监处字[2016]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平利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同时将申请复议副本送交本局。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平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平利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电话:0915-8421673 传真:0915-8421721
平利县市场和质量监管管理局
2016年6月30日
新闻推荐
(上接一版)就是最大的成功,“富了自己又富乡亲更有意义!”“把生态产业做好就是大产业”食品安全近年来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龙云庭从中也看到了商机。出于对平利天然食品的信心,2012年,龙云庭在长安镇千...
平利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平利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