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四个清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本报讯(通讯员王晓军魏欣 沈奕君)去年以来,平利县着眼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县委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权利清单和追究清单“四个清单”,全面解决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各级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责任不清、任务不明、落实不力问题,助推“两个责任”真正落实。
四个清单分别是:一是建立了“责任清单”。县委与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书记以及各镇各部门党政 “一把手”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二是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任务清单”。三是制定党政主要领导财务、组织人事、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工作、工程项目建设“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划定“权力清单”。四是出台《问责暂行规定》,定出“追究清单”。对10类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的情形进行追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三位一体”目标考评范围,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通过“四个清单”的实施,牢牢地牵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有力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2015年,县委主要领导亲自批示重点信访27件,督办重要信访案件9件,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专题调研3次,对5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问责。全年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线索232件(次),初立案113件,科级干部9件。其中党纪处分126人,政纪处分8人,撤职2人,开除党籍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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