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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不了她幸福可以给她自由” 抢劫入狱后 和妻子离婚

华商报 2015-05-07 07:38 大字

“我给不了她幸福可以给她自由,我同意离婚,我会在监狱里好好改造。”这是李某隔着铁窗在庭审调解中的最后意见。4月15日,平利县人民法院远赴湖南长沙监狱不公开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通过多方协助、沟通,最终成功调解。

江某与李某从小就是同学,2000年开始恋爱,2008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12年,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现羁押于湖南长沙监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知道这不是一件简单的离婚案件,首先通过电话向长沙监狱狱政科了解李某的生活、改造情况,并与李某进行电话交流,询问其生活现状、家庭情况、子女情况以及对江某起诉离婚的意见。在全面掌握江某、李某情况后,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法院决定到湖南长沙监狱开庭审理。

由于前期充分的准备工作,很快组织江某、李某进行了不公开审理。隔着铁窗,法官向李某告知了江某外出务工承担子女生活的压力等情况,李某当庭同意离婚,并表示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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