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深化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

西部法制报 2020-07-11 00:40 大字

本报讯(杨娟彭珍)为保障和促进财产刑正确执行,安康市宁陕县检察院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与财产刑执行监督相结合,多措并举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宁陕县检察院充分利用执检子系统功能,每月底将法院刑事案件判决书录入财产刑执行档案,通过对比县司法局共享的社区矫正对象名单、县法院共享的财产刑执行档案,核查出未执行财产刑判决的社区矫正对象名单。目前,该院已对2016年以来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案件的财产刑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对判处财产刑未执行的案件展开调查摸底,推动财产刑得到切实执行,有效促进了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5月11日,该院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考察时发现,2018年,谢某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但目前仍有8万元未执行。该院立即到谢某某家中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其家庭财产收入和生活情况。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谢某某有两处房产、一辆轿车,并开有商店,有能力执行罚金刑。5月13日,该院依法向县法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督促对谢某某立案执行罚金刑。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加快立案和执行速度,于5月14日立案交付执行局执行。6月29日,宁陕县检察院收到县法院结案通知书和罚金刑执行情况说明,被执行人谢某某将罚金刑剩余8万元全部交纳。

宁陕县检察院通过督促法院强化对缓刑犯执行财产刑,既让社区矫正对象进一步增强了服刑意识、刑罚执行意识,提升了社区矫正效果,又有效避免了缓刑犯财产刑“空判”现象的发生,有效确保了刑罚准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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