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无病女学生被推上手术台』 安康涉事医院停业整顿
安康兴安医院
近日,有网民网络发帖称,安康一名未成年女孩被安康兴安医院要求到医院检查,并在没有告知监护人的情况下做“虚假手术”,引发社会关注。
7日,安康市汉滨区通报了网传安康兴安医院对未成年人进行虚假手术一事,目前,已对安康兴安医院停业整顿,停止主治医生操某某执业活动,约谈并责令医院院长辞职。
>>网民发帖
无病女学生被推上手术台
术中还被迫借钱交费
10月6日,有网民网络发帖称《无病女学生被推上手术台,手术中途让打电话借钱,安康这家民营医院丧尽天良!》一文,引起广泛关注。
爆料称,安康一名未成年女学生路某甲浏览手机时,弹出安康兴安医院的咨询窗口。路某甲因身体不适,点开咨询,对方要求她到医院。路某甲到院检查后,医生直接为她做手术。手术中途医生停下来让路某甲签字三张单子,主要为手术同意书和费用单子。路某甲感到不对劲,要求给家长打电话,医生制止了她,称有生命危险,让她赶快筹钱缴费,包括在花呗上借款。事后家长把孩子带到另一所医院重新检查,发现安康兴安医院检查报告单上症状根本没有。家属质问安康兴安医院:为何家长不签字就做手术?为何制止孩子打电话给家长?为何诱导孩子借款?
>>官方通报
医院停业整顿,责令院长辞职
医患就纠纷自行协商一致
10月6日,安康市汉滨区委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发现网络上关于“无病女学生被推上手术台”的内容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迅速成立安康兴安医院有关问题调查处置工作组,进驻安康兴安医院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10月7日,汉滨区发布“关于网络反映安康兴安医院有关问题调查处置情况通报”,通报称:2021年10月4日中午,“路某甲”(17岁)在其同学陪同下到安康兴安医院就诊,医生操某某接诊、检查,诊断为宫颈赘生物,“路某甲”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操某某对其实施了手术。不存在手术中签字、虚假手术(在其他医院检查的部位与安康兴安医院手术部位不是同一部位)问题。但在诊疗过程中,安康兴安医院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签字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进行检查和手术,存在管理不规范、告知不到位、医风医德不端正等问题。目前,已对安康兴安医院停业整顿,停止主治医生操某某执业活动,约谈并责令医院院长辞职,责令医院严肃处理业务副院长、科室主任和医生操某某。患者及家属已与医院就纠纷自行沟通协商一致。
同时,该调查工作组表示,将举一反三,立即在全区集中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正在进行调查。
“就目前调查的结果,签字是在手术之前,但因为患者是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进行手术,医院的这个操作最低限度是不合规的,至于违不违法,最终还要以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为主。”汉滨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陈茅说。
>>涉事医院
曾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被起诉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行政处罚
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安康兴安医院成立于2011年10月。近年,该医院曾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被起诉。
2018年6月9日,胡某因怀孕在安康市妇幼保健院检查显示:早期妊娠,胚胎停孕。同年6月11日,胡某在安康兴安医院做无痛人流手术,术中出现大出血,经紧急抢救后转入安康市中医医院继续治疗,诊断为:1.子宫瘢痕处妊娠;2.不全流产;3.瘢痕子宫;4.失血性贫血(中度);5.盆腹腔广泛粘连;6.清宫术后;7.子宫瘢痕妊娠胚胎组织清除术+修复术+肠粘连松解术后。事后,胡某就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导致身体伤残状告安康兴安医院,法院认定,根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胡某因瘢痕处妊娠,接受清宫术过程中大出血,继而接受子宫动脉栓塞术,构成十级伤残。安康兴安医院对胡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未对其子宫瘢痕处妊娠进行明确诊断,缺乏基本的手术风险防控意识,在没有大出血充分应对处置措施和技术条件下手术,与胡某病情恶化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安康兴安医院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综合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安康兴安医院的过错,酌定安康兴安医院承担胡某损失的65%。
此外,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去年12月公示了安康兴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因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被给予没收违法产品、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的信息。华商报记者 闫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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