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多举措确保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

三秦都市报 2020-02-07 00:42 大字

本报安康讯(翟本荣记者吴琛)记者从2月4日晚的安康市疫情防控工作第三次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安康市将加大医保政策支持力度,取消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扩大服务项目和防护用品支付范围,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据安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医疗救治组副组长、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润林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以及12类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经办机构以实际发生费用按人头结算;各类防护用品临时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时,可通过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对异地就医患者一律先救治后结算,医保报销时,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的规定,通过调整信息系统实现直接结算。费用由就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统一清算。

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住院治疗的,门诊费用纳入住院总费用;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没有住院治疗的疑似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按70%的比例支付。对定点救治医院提前拨付医保基金,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追加预拨额度,保证救治医院费用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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