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海事局公告

安康日报 2019-03-14 01:18 大字

兹有下列船舶所有人向我局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因申请人不能按规定提供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及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若无人提出所有权质疑申诉,我局将依法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联系电话:0915-8169162 联系人:陈婷

船名 船舶所有人 船长(米) 船宽(米)(KW)

陕汉江源货37号曹利军22.5 5.30 118

陕汉江源货36号曹利军22.5 5.30 118

陕汉江源货24号曹利军23.8 5.52 35.7

陕汉江源货35号曹利军26.5 5.90 80

陕汉江源货33号曹利军26.5 5.90 80

主机

功率

安康市海事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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